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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2021-00027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4-12
标   题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2021年4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 公文时效 有效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2021年4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2-8713619 传真:0912-8713990通讯地址: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府谷县河滨路)邮编:7194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1

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锅炉煤改气项目

府谷县老高川镇红草沟村南梁煤矿厂区内

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

陕西优然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拆除原有10t/h和6t/h燃煤锅炉及配套的烟气处理系统、新建20t/h燃气蒸汽锅炉1台,10t/h燃气蒸汽锅炉1台,总计30t/h,并配套LNG天然气站一座及其他辅助设施(60立方米LNG储罐3台),用于厂区生产生活供热。2废气:2台燃气锅炉均配置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烟气分别经2根20米高不锈钢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10,20,50)。项目设置一套BOG回收系统对LNG储罐产生的BOG气体进行回收利用,少量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和锅炉排水用于厂区洒水绿化,综合利用不外排。4噪声:东、北、西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南侧执行4类标准。5固体废物:锅炉软水装置更换的废树脂罐由厂家定期更换,设备维修等产生的危废依托公司现有危废暂存间储存,最终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LNG储罐,环境风险的类型为天然气甲烷泄露及由泄露产生的爆炸,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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