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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2021-00014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2-05
标   题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8713699

传真:0912-8713990

邮箱:fghbjhpb@163.com

通讯地址: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府谷县河滨路)

邮编:719499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鄂东气田保德区块保8井区煤层气1.9×108m3/a滚动扩边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府环发[2021]8号 8号文附件 2021年1月20日审批决定  --.doc

2021年1月19日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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