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2021-00002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
标 题 |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2月24日-2020年12月30日(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8713619 传真:0912-8713990通讯地址: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府谷县河滨路)邮编:719499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府谷县黄河集团龙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15MW自备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降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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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环发〔2020〕203号 |
2020年12月23日 |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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