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2020-00165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
标 题 |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8713619
传真:0912-8713990
通讯地址: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府谷县河滨路)
邮编:719499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府谷县方正镁业有限责任公司2×12MW自备发电机组超低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府环发〔2020〕154号 154号文府谷县方正镁业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的环评批复(3).doc |
2020年9月14日 |
2 |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府谷县宇超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府环发〔2020〕155号 155号文府谷县宇超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的环评批复(3).doc |
2020年9月14日 |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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