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zzjghbj-hpgg-2017-0039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9-30 | 发布日期 | 2017-09-30 |
标 题 | 关于2017 年9月30日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2017 年9月30日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摘要: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9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9月30日-2017年10月6日(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8713699通讯地址: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府谷县河滨路)邮 编:719400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府环发〔2017〕286号 | 2017年9月30日 |
2017年9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