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zzjghbj-hpgg-2018-0385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7-12-15 | 发布日期 | 2017-12-15 |
标 题 | 关于2017年12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2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2-8713699 传真:0912-8713990 通讯地址:府谷县环境保护局邮编:719499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陕西三江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变更 | 府谷县孤山镇恒源循环经济示范小区(西区) | 陕西三江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陕西三江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变更位于府谷县孤山镇恒源循环经济示范小区(西区),厂区占地面积1200亩;项目总投资为7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89万元,占总投资的15.13%。 | 1、项目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封闭围挡施工,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出场;必须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焚烧、下埋和随意丢弃;水泥及其它粉尘类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雾化降尘措施,并有专人负责;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方式及时清运。 2、项目施工场区设置临时导排沟及潜水泵,将冲洗废水等施工生产废水送往钢制沉淀池或基础防渗的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上部清水循环利用或回用于施工场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营地排放的废水依托厂区原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建设施工期一般为露天作业,场地内设备大多属于移动声源,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影响会导致施工现场附近方圆251m范围以内的噪声出现超标。由于施工场地附近无居民居住,因此,施工设备噪声超标不会对居民形成污染影响。 4、项目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送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或指定垃圾填埋场做填埋处理,建筑垃圾定期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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