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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zzjghbj-hpgg-2018-0327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8-05-28 发布日期 2018-05-28
标   题 关于2018年5月2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2018年5月2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5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28日-2018年6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2-8713699 传真:0912-8713990 通讯地址: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719499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陕西清水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冯家塔分公司二号风井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府谷县海则庙办事处刘家坪村

陕西清水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延安力舟环保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清水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冯家塔分公司二号风井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府谷县海则庙办事处刘家坪村,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54hm2,项目总投资为16232.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1万元,占总投资的0.41%。

1、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因素主要为各种施工及物料运输、储存产生的扬尘,其影响范围一般在施工区、运输道路、储存场附近区域。施工期土石方开挖应及时回填,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进行围挡,运输车辆覆盖篷布;施工场地及道路及时清扫洒水。项目生产环节粉尘主要为贮灰罐所产粉尘,产尘点排放粉尘浓度贡献较小,颗粒物粉尘小时最大落地浓度为7.28μg/m3,最大浓度落地距离为309m,占标准(PM10 24小时平均值的3倍)的1.62%,占标率较小,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对工业场地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项目施工期排水主要来自施工场地内生产排水、井筒施工淋水(120m3/d)和施工人员生活排水。施工期建设人员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洒水,井筒淋水和施工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风井场地设置防渗旱厕,粪便定时清掏用作农肥。洗漱用水泼洒用作道路洒水。 3、项目建设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施工过程中的机械噪声与交通运输噪声。施工期应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工期等,可减轻和防止施工噪声影响。项目针对噪声源不同分别采取减震、加消声器等防治措施。在设计阶段优选低噪产品或配套提供降噪设施;通风机安装扩散塔;空压机置于车间内,并设置消声器;灌浆泵房基础减震;同时在噪声源周围绿化降噪。 4、项目建设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井筒开挖及掘进、场外道路建设产生的掘进矸石、岩石及泥土,其次为地面施工生产中产生的施工弃渣、建筑垃圾,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本项目采用以挖作填进行施工,工业场地土石方工程总量为22.46万m3,其中:挖方11.23万m3,填方11.23万m3,无弃方。施工营地生活垃圾集中送至当地垃圾场处置。营运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场所集中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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