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0-00121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标 题 | 关于划定黄河干流府谷段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人民政府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划定黄河干流府谷段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黄河河道的管理与保护,保障黄河河道的安全有效运行,加快我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黄河干流府谷段河道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经查阅资料、水文分析和现场勘测确定黄河干流府谷段河道管理范围为:上至与内蒙古准格尔旗交界,下至与神木市交界,左至黄河主流中心线,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照生态保护优先原则,结合黄河河道管理现状和地形地貌,县城河段为50年一遇洪水位、其余河段为不低于20年一遇洪水位进行划界,我县河滨公园维持现状(详见:黄河干流府谷段河道管理范围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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