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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23/2021-00154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1-10-12 发布日期 2021-10-18
标   题 关于添康·林悦城商住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水利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添康·林悦城商住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府水保函〔2021〕19号


府谷越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添康·林悦城商住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依据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添康·林悦城商住小区建设项目位于府谷县新区西区环路北侧,西区二巷东侧,西区五巷南侧,中区北路西侧。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24hm2,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其中主体建设区占地5.60hm2,进场道路区占地0.04hm2,为永久占地;临时堆土区占地0.60hm2,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为临时占地。本项目建设期共动用土方工程量7.88万m3,其中挖方5.84万m3,填方2.04万m3,无借方,综合利用3.80万m3,由府谷县三山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外运至府谷镇王家畔村临时道路建设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2500万元。项目建设总工期3年,工程于2021年7月开始施工准备,2024年6月全部完工。

二、《报告书》中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基本可行。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但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三、基本同意该项目建设中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24hm²。

四、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03.3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43.29万元,植物措施54.62万元,临时措施41.17万元,独立费用45.23万元,基本预备费8.4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61548万元。

五、在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的后续设计,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落实相关责任。

(二)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期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做好表土分层剥离、保护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合理配用;禁止随意扰动和破坏地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加强施工期间的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

(三)建设单位要每半年和年终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我局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督,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开展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将其成果纳入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内容,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上报我局,施工期间每半年向我局上报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五)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如果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报我局审批。

(六)依法及时足额向我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项目竣工后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向我局报备验收资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府谷县水利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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