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简体 | 繁体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共监管 >  医疗卫生 >  正文

索引号 yl01/2022-00006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2-06-17 发布日期 2022-06-17
标   题 府谷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线索的公告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线索的公告

广大参保人、社会各界人士:

为深入开展打击医疗骗保、套取医保资金行为,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进一步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府谷县医疗保障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欺诈骗保问题全面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现面向社会征集举报线索。

一、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包括: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冒名顶替)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不提供其真实身份的举报行为。如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应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医疗保障部门事后能够确认其身份,兑现举报奖励)。受理举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一)电话举报电话:0912-8737001

(二)现场举报府谷县金世纪大楼西辅楼医保局

(三)信函举报府谷县金世纪大楼西辅楼医保局收,邮编:719400。举报邮箱:780380331@qq.com

三、举报奖励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及《榆林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二)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掌握;

(三)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榆林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府谷县医疗保障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