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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5/2022-00004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2-06-09 发布日期 2022-06-13
标   题 转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局 公文时效 有效
转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现将《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陕医保发【2022】11号),请各医疗机构认真遵照执行。

府谷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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