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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24/2022-00016 发文字号 府农发〔2022〕110号
成文日期 2022-04-21 发布日期 2022-05-10
标   题 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府农发〔2022〕110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府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府安委会发〔2022〕4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1日

2022年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全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中心任务,坚持“两个至上”,围绕“两个根本”,按照“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工作要求,全面统筹农业农村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大核查。通过持续深化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进一步强化涉农企业和农户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筑牢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推动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全面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纳入党委(党组)、党支部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点内容,将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向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延伸,通过组织开展综合性、系统性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实现学习教育全覆盖。全年局党委(党组)和各单位党支部组织专题学习会、干部培训会不少于5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二)深化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结合《府谷县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府谷县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大力推动新《安全生产法》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农户。深刻汲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通过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的方式,组织涉农企业负责人和农户开展专题培训,牢固树立社会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坚守安全发展底线。全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推动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全面压紧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责任,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能力,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建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四)推动落实单位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据《府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不断加强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研判,厘清监管事权、消除监管盲区。以敢于担当作为的勇气,紧盯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严格依法监管本行业生产、储存、批发、经营等各环节,切实做到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漏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五)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农业农村领域规模以上的龙头企业、养殖场、合作社和高危行业领域的农药门店、农机合作社全覆盖。指导帮助中小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年底前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产业化科、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六)推动落实统筹协调工作。推动构建上下贯穿、协同联动、各尽其责的工作机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能力。完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研究会。同时按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例会、督查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七)推动构建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农机、渔业、农村沼气、农药、饲料、兽药、畜禽屠宰、涉氨制冷果蔬基地储藏库、农业设施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主体的基本情况,为行业形势研判提供支撑性材料。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加强与气象、应急等部门合作,围绕重要农时季节、重大节假日、重点领域,及时作出安全生产风险预警提示,针对性采取防范措施,切实增强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的能力。(责任单位: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村振兴建设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各承担实施项目单位)

三、持续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八)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巩固提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总体要求,制定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分工,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制度措施和重点工作“三个清单”。积极巩固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认真对照各项整治目标梳理任务完成情况,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和专项整治任务动态考核。梳理三年行动效果评估反馈问题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及时查漏补缺,为三年行动总结验收做好准备。(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九)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安全核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和散煤取暖“四项”安全核查中涉及农机、农药、农村散煤治理的,要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细化任务台账,强化整改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工作。县核查组将不定期组织督查检查、明查暗访,全程跟踪问效。(责任单位:社会事业科、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十)保障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安全。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等形式,组织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问题隐患跟踪督办工作机制,将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彻底的企业(单位)纳入督查检查重点,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力争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党的二十大、省十七运等重大活动和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四、加强重点领域安全治理

(十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聚焦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体目标,全面推动农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重要节假日、重要农时农机安全生产指导服务,重点整治驾驶操作培训是否规范,宣传教育是否全覆盖;重点查处无牌无证、违法载人、人货混载、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田间作业的农机实行“零容忍”;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机使用、维修保养台账;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协作,开展农业、公安联合执法,增强执法威慑力,维护农村地区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责任单位: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十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对照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两大类突出问题和生产、储存、交通运输、废弃处置四个环节重大安全风险,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农药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切实做好农药经营、贮存、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防范,加大对禁限用农药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五项制度”;聚焦夏秋农药销售、使用旺季,加强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全年至少开展两轮农药经营、使用企业专项检查督导。(责任单位: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十三)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治理。落实新修订的《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结合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整治,强化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突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项目实施、在建养殖场项目等,健全重要节点和重点时段层层监督检查机制,持续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强化施工现场监管,严格对照“三违”内容开展现场施工隐患排查,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既有农村宅基地建房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扩建行为。(责任单位:农田建设科、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农业面源污染项目实施单位)

(十四)加强农村沼气领域安全治理。严格落实农村沼气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养殖场和联户沼气工程、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经营使用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常态化开展户用沼气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全面建立农村沼气“三类四级”基础数据台账。组织开展农村沼气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在用沼气池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进出料口盖板是否牢固、严实,沼气工程的围护设施、防火器械、警示标识等是否到位,沼气池四周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研究制定全县农村沼气后续管护处置实施方案,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治理台账,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机制,确保生产安全、使用安全。(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建设服务中心)

(十五)加强渔业领域安全治理。结合当前黄河禁渔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亮剑2022”黄河禁渔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整治,指导养殖户建立完善养殖生产、用药记录和销售产品标签制度,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清塘剂、水质改良剂。督促水产养殖场(户)强化池埂、堤坝、进排水渠道、供电设施等安全管理。做好与交通部门的衔接与协调,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三无”船舶查处和渔船检验工作。(责任单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十三)加强畜牧业安全治理。深入开展畜禽养殖、屠宰、兽药经营、饲料生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持续强化规模化养殖场管理,全面排查养殖场饲草防火、制度落实、疫病防控、应急措施、无害化处理、用电安全等环节风险隐患。加强屠宰场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重点对锅炉、高压容器、冷库和液氨储存等设施设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坚决淘汰和更新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与器材。严查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规范屠宰程序。加大对兽药经营和饲料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检查指导,对易燃易爆和粉尘加工车间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兽药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督促兽药经营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无害化处置流程,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畜禽行为。(责任单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十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结合《府谷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双认定”和示范县创建,加快食品农产品检测中心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追溯,聚焦风险高、消费量大的“菜篮子”产品,通过定量抽检和定性速测相结合,扩大风险监测规模和小农户抽样比例,提高监测的时效性、准确性、覆盖度。重点检测禁用农药、兽药残留和“瘦肉精”,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研判、科学处置,对违法行为依法坚决查处。加强动植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做好重大植物病虫害防控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推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资打假等执法检查活动,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抽检,着重做好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抽检。(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十五)加强机关单位公共安全专项治理。开展行政和事业单位办公楼和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实验室、食堂、库房、实验基地、车辆管理,强化供电、供气、供水等重要设施设备,以及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生物制剂保存等日常巡查检查,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负荷用电和乱拉乱接现象。教育干部职工遵守交通规则,确保机关公共安全、交通及人身安全。(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五、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水平

(十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紧盯农业农村领域安全风险,积极组织开展计划执法、专项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检查“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依照“双公示”要求全面公开执法检查信息。统筹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开展2022年综合执法标准化示范窗口创建。抓好农业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升机关和单位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信息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十七)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反三违”专项整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制定“反三违”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综合运用警示、约谈、罚款、暂扣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黑名单”管理、关闭取缔等手段,集中整治一批不遵法、不守规、不服管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通过开展事前问责、事中查责、事后追责,倒逼经营主体落实全链条责任,对企业“三违”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严肃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监管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责任单位:局属各相关单位、机关各科室)

六、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十八)扎实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争取资金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推动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中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十九)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支持和鼓励农牧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推动企业动态达标。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系统综合减灾组织体系、工作机制、队伍建设、预案制度、物资装备、宣传教育等各项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综合减灾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二十)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推动农机事故、渔业安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植物病虫害防治、抗旱保粮、单位防汛等应急预案(方案)修订,形成有序衔接、相互联动的应急体系。围绕搭建指挥体系、组织救援力量、保障物资等环节,加强预案实战演练。(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二十一)加大社会面宣传。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消防安全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典型事故案例警示”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增强紧急避险和自救能力,营造浓厚氛围。(责任单位:信息法规科、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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