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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4/2022-00005 发文字号 黄政发〔2022〕139号
成文日期 2022-05-09 发布日期 2022-05-18
标   题 府谷县黄甫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甫镇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黄甫镇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黄甫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甫镇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辖区事企业单位:

现将《黄甫镇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你们,请遵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府谷县黄甫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黄甫镇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根据中省市县工作部署,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到位,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精神,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态度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建立专项整治领导机制和领导包片制度,严格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分类排查和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逐户逐栋排查,“一栋一策”整改,优先整治用于经菅性的、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严厉惩处危及建筑安全的违法行为,强化设计施工队伍、房屋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系,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自建房增量,全面消除涉危自建房存量。

三、整治范围、任务及责任

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贯彻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立即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举一反三防范化解各类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整治范围

对全镇范围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重点聚焦人群聚集区域自建房,特别要对利用自建房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棋牌室、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等可能存在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进行重点摸排,对建筑结构安全隐患严重、人员聚集使用的自建房要单独建立台账管理。

(二)整治任务

1.全面排查自建房安全隐患。聚焦“未批先建、私改结构、擅改用途、违法扩建”行为,全面排查“四无”自建房(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重点排查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等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2.严厉查处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清查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但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安全结构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

筑用途等行为。

3.规范自建房改建改装行为。改造自建房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对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改变建筑结构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对将闲置自建房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符合安全标准。

(三)明确整治工作相关责任

1.落实自建房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自建房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

2.落实自建房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各村、各相关站所要高度重视,切实夯实责任,扎实推进辖区范围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效推进。

各村、各相关站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并将排查治理农村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日常管理的范畴,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制止、及时处理,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镇政府各科室及机关站所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各自负责领域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战委员及业务专干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黄甫学区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镇安监办负责督促工业企业及酒店等相关企业生产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镇民政办负责督促老年幸福院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镇文旅办负责督促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构建自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各村、各相关站所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五级五长制”,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问题。

四、工作安排

按照中省市县工作要求,从即日起至2022年8月底,集中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在该阶段的排查整治中,要把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作为重点。2022年9月以后转入巩固提升阶段。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5月至6月)

即日起,各村、各相关站所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立即对全镇范围内所有自建房进行全面摸排,按照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和镇级督导检查组复查的步骤,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审批情况等,建立详细的台账清单。

1.成立排查专班。镇党委政府成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专班,全面统筹排查工作,明确成员职责,有序开展排查。镇纪委负责全程督导专项工作进度。

2.开展全面排查。各村、各相关站所要立即对目前掌握的违章自建房、改扩建自建房、擅自改变功能用途自建房以及群众反映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组织开展排查评估,同时结合实际有序对辖区范围内其他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逐项做好检查登记,并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3.坚决防范风险。对单独建立台账管理建筑结构安全隐患严重、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立即组织进行二次评估,确定为危险系数很高,结构坍塌风险较大,威胁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7月至8月中旬)

各村、各相关站所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摸排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分类开展集中整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边查边改。

1.制定方案。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治方案,按照不同类型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做到一类一策、一房一策、对症下药。

2.组织评估。对排查中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上报住建部门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按照整治方案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时限。

3.落实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明确整改标准、整改时限和逾期处理措施,向产权人(使用人)交办整治。

4.销号管理。各村、各相关站所建立整治台账,对已交办产权人(使用人)的自建房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9月至12月)

各村、各相关站所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形成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黄甫镇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刘春雷、镇长孙春明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制,明确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督促指导开展专项整工作。

(二)落实“四清一责任”机制。重点围绕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谁摸底”“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4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房屋底数、隐患排查、评估鉴定、问题整治四个“清单”,夯实工作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责任分明的“责任闭环”工作体系。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整治中涉及拆迁群众的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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