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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6/2021-00021 发文字号 府市监发〔2021〕119号
成文日期 2021-11-11 发布日期 2021-11-19
标   题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净化家居建材市场环境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净化家居建材市场环境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府市监发〔2021〕119号

基层所、机关各相关科室、各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假冒伪劣治理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和权利人权益,积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和法制化营商环境,净化家居建材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净化家居建材市场环境专项执法行动,现将《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净化家居建材市场环境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净化家居建材市场环境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假冒伪劣治理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和权利人权益,积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和法制化营商环境,净化家居建材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净化家具建材市场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家居建材市场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通过对违法者的惩处,对经营者的教育和对消费者的警示,有效净化全县家居建材市场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和权利人的权益,积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和法制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赵石尧市场、各乡镇建材市场等重点区域。

(二)重点商品。质量问题和侵权行为投诉集中的钢材、家用电器、装修材料、电线电缆等重点商品。

(三)重点任务。

1.加强商品质量抽检。结合年度商品抽检计划,以家居建材商品为抽检重点,加强抽检转案,对不合格商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公布抽检和查处结果。

2.整治商标侵权行为。以驰、著名商标保护为重点,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3.整治仿冒误导行为。查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以假充真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4.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对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印刷品等广告媒介的监测,以查处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为重点,对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发布者、经营者、广告主和代言人进行全链条查处。

5.整治电商违法行为。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要求,加强执法协作,查处网购中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网络广告违法行为。

6.强化钢材市场监管。查处侵权仿冒和制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或无照制售钢材产品违法行为,防止钢铁去产能过程中出现“劣币驱逐良币”。

三、工作机构

县局成立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专项执法行动,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组长由局长王星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杜鹏担任,县局办公室、法规科、综合执法大队、投诉举报中心、市场管理科、商标广告科、各基层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专项执法行动日常工作,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科室、基层所要从维护市场秩序、服务保障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执法和业务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把专项执法行动抓出成效。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上级要求和本地市场假冒伪劣违法状况,引起重视,争取支持。

(二)突出案件查办。要把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工作的有力抓手和衡量专项执法行动成效的标尺,严厉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通过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件,对违法分子形成有力威慑,进一步树立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威信,赢得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各基层所要将执法行动中典型案件及时上报,大要案件及时申请县局挂牌督办。县局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要综合运用法律,发挥整合职能优势,形成执法合力。

(三)强化督导落实。县局将随时对各科室、基层所专项执法行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通报。同时,继续把专项行动和执法办案成效列为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专项执法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各办案机构的督查、考核和通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专项行动落地生根。

(四)加强执法宣传。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及其销售者,要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局将会同我县新闻媒体,对集中行动和重点案件进行报道,县局将参照省、市局做法,紧密联系当地媒体,把执法宣传的警示提醒、发动群众、排除阻力、赢得支持、执法树威等作用发挥好。

(五)密切协作配合。在查办案件中,要加强系统内、外的协作配合。对跨区域的侵权假冒案件尤其要做好联查联办,追根溯源、彻查违法商品的来源和去向。要加强市场监管部门的联系和行刑衔接,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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