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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6/2021-00013 发文字号 府市监函〔2021〕88号
成文日期 2021-07-16 发布日期 2021-07-21
标   题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榆林市2021年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榆林市2021年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府市监函〔2021〕88号

 


各市场监管所、质量监管科、执法大队:

现将《榆林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榆林市2021年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油整办发〔2021〕2号)转发你们,请各市场监管所依据市场监管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6日

 

榆林市2021年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建党100周年"和“十四运”期间社会环境和谐稳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根据省生态环境 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和《榆林市2021年铁腕治污三十 七项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领导小组暨市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 简称“领导小组”)、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21年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 《榆林市2021年铁腕治污三十七项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 神,以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为重点,积极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和经营安全。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出色的工作成效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油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全市成品油油品质量监管;加大对各炼油厂、调配中心、油库、加油站(点)等检查和抽检力度;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国、省道上加油站(点)销售的油品进行抽检;依法查处销售劣质油品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劣质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使用和销售劣质油品的经营単位和个人没收油品,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严打“黑加油站(点)”。对“黑加油站(点)”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防“死灰复燃”。依法查处无证无照、销售假冒伪劣油品、假冒商标标识、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查流动黑加油车。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严查利用各种改装车辆无证经营、非法流动销售车用汽油、柴油等违法行为,对非法流动销售的车用汽油和柴油予以没收,扣留非法流动车辆,对流动加油罐车所属营运公司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营运资质。

(四)严堵劣质油品流入渠道。加强对进入我市运油车辆的检查,严禁劣质油品进入我市。重点检查运油车辆危险化学品“运单”(出厂随车相关单据或票据),掌握油品来源和流向,强化渠道管控,从源头杜绝劣质油品流入。

(五)大气污染防控治理。按照《陕西省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检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管理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培训记录,检查日常维护、定期检查、耗材更换、卸油收气、后处理装置使用维护等台账,对未建立相关制度台账的给予限期整改。对加油站人为关闭油气回收设施,导致设备未能正常运行或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出现故障,7个工作日内未修复运行,并未向当地环保、商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给予责令停业整顿。

三、责任分工

(一)商务部门:强化“黑加油站(点)”治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照职责分工对成品油流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

(二)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犯罪活动。查处非法运输、非法存储、利用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的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处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涉案线索,查处联合治理攻坚行动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对无牌无证驾驶的成品油运输车、非法销售的流动加油车予以扣押;及时受理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线索,依法开展侦查。

(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未按计划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对治理改造质量不合格或不按规定使用三次油气回收设施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通报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经营资质。

(四)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油站(点)和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经营安全管理,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活动。

(五)市场监管部门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打击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按职责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成品油价格政策的行为。

(六)税务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生产企业和批发零售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加油站)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偷逃税款行为;加强日常税收征管,加油站(点)主管税务机关发现涉税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实施风险应对、移交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加大成品油涉税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力度。

(七)市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非法运输成品油的车辆。

(八)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负责加油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检。

(九)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助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线索摸排阶段(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5日)。各县市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单位及黑加油站(点)线索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彻底摸清成品油市场基本情况。

(二)县市区自查阶段(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5日)。各县市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线索,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为保证整治效果,市县自查期间可实行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

(三)市级抽查阶段(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8月16日)。市领导小组抽调各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县区进行现场检查,为保证抽查效果,市级工作组可采 取暗访检查的形式,先检查核实再通报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开展“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有效减排大气污染物的重要举措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高度、从实现榆林高质量发展的高度, 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各项措施, 确保联合治理攻坚行动有效开展,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积极作为、通力配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立行立改。各县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联合治理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确保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上手,重要环节 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立即行动,严格督导。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实时交办、跟踪督察、整改到位,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要对工作小组联合洽理攻坚行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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