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简体 | 繁体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共监管 >  安全生产 >  正文

索引号 bgs01/2020-00291 发文字号 府政办函〔2020〕100号
成文日期 2020-10-31 发布日期 2020-11-02
标   题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井安全环保大排查行动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井安全环保大排查行动的通知

府政办函〔2020〕10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石油天然气井安全环保大排查行动的通知》(榆政办函〔2020〕160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油气井安全环保大排查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全县油气井安全环保隐患问题,控制安全环保风险,防范安全环保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油气井安全环保大排查,压实责任,促进油气开发企业主体责任、乡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有效落实,全面排查化解府谷县境内油气井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强化安全风险预防预控和源头治理,健全完善安全环保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油气井顺利完成钻井并安全生产。

二、时间安排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油气井安全环保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胜元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员:淡 军 县政府办主任

王浩贤 县能源局局长

王 东 县环保局局长

郭 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赵鹏飞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谭玉山 县水利局局长

郭 文 县林业局局长

李 鹏 县文化和文物旅游广电局局长

张小林 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郭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国土资源监察大队队长张小林同志兼任,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油气井大排查各项日常工作。

四、大排查重点内容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排查组对照大排查重点内容,各负其责共同开展油气井安全环保大排查工作。

(一)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检查油气开发企业油气井审批手续是否完善;检查油气井土地供应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油气开发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用地手续不全问题;临时用地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临时用地到期先后,是否复垦绿化,未复垦绿化的,是否将临时用地变更为永久用地;油气开发过程是否存在浪费土地,污染地下水等问题,是否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二)能源部门负责检查油气井作业区域与煤矿生产过程中有无安全隐患;有无探井未经批准转为生产井行为。

(三)环保部门负责检查油气井环保手续是否完善;是否依法依规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是否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排放、处理钻井废水、压裂反排、采出水和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是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许可额度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放污染物;是否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是否建立清洁文明井场管理制度、污染物排放档案;是否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油气开发过程是否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是否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四)水利部门负责油气开发过程是否存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问题,是否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油气井安全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是否完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油气开发企业是否与相关服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是否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安全问题;是否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六)其它各成员单位按照本行业本部门职责,进行排查监管;各部门及油气企业应建立健全油气井管理台账;检查油气企业每年是否制定油气开发规划、计划;检查与油气开发企业合作的相关服务企业是否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各油气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油气井安全环保大排查行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有序开展大排查行动,切实把油气井安全环保问题隐患自查自改贯彻始终,确保真排查、真整改。

(二)各有关乡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摸清属地油气井、集气站、管线等工程底子,并建立台账;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油气井安全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强化油气井安全环保隐患问题的排查治理,建立健全油气井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县油气井安全环保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大排查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问题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特别是对大排查期间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从严问责相关责任人。

(四)各油气开采企业每周五下午17:00前将本周自查情况书面报送县油气井安全环保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12-8731404)。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