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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2020-00043 发文字号 哈政发〔2020〕232号
成文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0-09-22
标   题 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哈 镇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哈政发〔2020〕232号



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深入贯彻上级部门有关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保障全镇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做好2020年度秋季动物疫情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做好秋防工作责任感

秋冬季节是动物疫病的高发期,也是动物常见病的易发多发期。特别是非洲猪瘟疫情还未解除,疫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因此,各村、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务必要准确判断和把握当前疫情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

二、科学规范,扎实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秋季是各类重大动物疫情的高发时期,各村要根据镇上的安排,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动物防疫相关工作,做好畜禽档案的整理,及时登记畜禽流动情况登记,配合好防疫员做好疫苗注射、新耳标佩戴等工作。兽医站要组织本站技术人员和防疫人员深入农村第一线实施动物防疫,要严格操作规程,必须做到一畜一针一耳标一卡册,做好疫苗的科学保管和使用,按照规定剂量,规定操作程序实施防疫,注射后的医学用品要求集中、规范处理,同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各养殖场、养殖户要加强饲养环节防疫,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养殖区,做好卫生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三、突出重点,持续加强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

防疫站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检疫监管工作,强化产地、运输、屠宰检疫执法监管,防止疫情发生蔓延。一是加强产地检疫。对出栏或调运的畜禽,派人到场检疫,并加强对畜禽贩运的防疫监督管理,禁止疫区调运畜禽,严防带病畜禽流入或流出。二是加强屠宰检疫。要确保肉品上市检疫率100%,坚决防止病害动物产品流入市场。三是加强运输检疫及流通环节的防疫监督。采取以“查、堵、处”为主的综合管理措施,狠抓源头治理,防止疫情传播。

四、夯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扎实做好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也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增加农民增收的重要前提。动物防疫工作要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一是认真落实防疫责任制。按照县畜牧局的要求,乡镇人民政府“一把手”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驻村干部和防疫员要包村包片,责任到人,并对防疫效果负责,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确保各项防疫指标达到标准。二是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督查的重点的:免疫密度和免疫档案,疫情监测情况,检疫消毒情况,边界防堵措施,通过督查,及早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三是兽医站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保持信息畅通,有效掌握疫情动态,及时报告和处置疫情。秋防结束后镇政府将组织对各村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凡因免疫工作落实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继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1、加大监测排查力度

充分发挥驻场驻村观察员、村防员作用,继续加大排查力度,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养殖场环节排查。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发现生猪不明原因死亡,立即上报。镇食药所负责集市生鲜肉、冷库冻肉等的排查,严禁疫区猪肉进入我镇,保证全镇范围内全覆盖监测排查。

2、加强市场监管

镇食药所:进一步加强对进入集市的猪产品监管,对进入集市的生猪产品严格查验“两证两章”,对跨省进入我镇的猪产品,严格查验检疫合格证和委托授权实验室出具的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阴性报告,对无相关证件的猪产品要严格按要求处理。进一步强化对生鲜肉交易集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3、加强私屠滥宰整治工作

镇畜牧善医站、派出所、食药所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私屠滥宰联合整治工作。各行政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监管辖区内私屠滥宰窝点。坚决取缔私屠滥宰行为,捣毁私署滥宰窝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大力规范生猪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不因私屠滥宰导致非洲猪值疫情发生并扩散。

4、加强泔水监管

镇食药所要进一步加强对饭店、企事业单位食堂的废弃物收运和处置的监管,各村负责散养户泔水流向监管,彻底杜绝泔水喂猪现象。

六、做好疫情监测工作

各村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要做好疫情监测工作,一旦发现疫情,要在第一时间内按程序上报,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严禁滥报、谎报、瞒报动物疫情,对已经确诊的疫病,必须依据《动物防疫法》对染疫动物及同群动物实行强制扑杀、销毁。对染疫病畜及同群的捕杀率要达到100%。

府谷县哈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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