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简体 | 繁体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共监管 >  安全生产 >  正文

索引号 001/2019-00008 发文字号 府政发〔2019〕50号
成文日期 2019-08-16 发布日期 2019-08-16
标   题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煤矿安全八条禁令和民营煤矿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机构 府谷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煤矿安全八条禁令和民营煤矿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府政发〔2019〕50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便民服务中心:

    现将《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煤矿安全八条禁令和民营煤矿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榆政发〔2019〕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府政发〔2019〕50号附件.doc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