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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6/2022-00002 发文字号 府市监发〔2022〕22号
成文日期 2022-03-04 发布日期 2022-03-11
标   题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为了隆重纪念第40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进一步宣传推动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促进消费公平,营造良好的消费市场环境,现就组织开展好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宣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等,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消保维权法规和科学消费知识,展示府谷市场监管系统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持久决心,凝聚各方力量,推进社会共治,促进消费公平,提振消费信心,积极助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

共促消费公平

三、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效能,优化消费环境。围绕“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通过多种渠道调查了解消费者对消费维权的意愿和需求,增强与消费者的互动。充分发挥各途径的投诉举报作用,认真高效地做好省、市局分流的投诉举报件及全国12315平台接收投诉举报件的处理和反馈工作。配备好日常值守力量,确保消费维权渠道畅通,有效处置央视“3.15”晚会等媒体曝光的消费侵权问题和案件。(消保中心负责)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影响。

1、在县城人流量大的广场和大型商场超市门前设置宣传咨询点,现场受理投诉举报和咨询解答,发放宣传资料。(消保中心负责)

2、线上通过手机短信向全县广大消费者发送消费维权警示、投诉举报渠道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消保中心负责)

3、在府谷电视台制作播出一期消费维权专题电视节目。(局新闻宣传科负责)

4、县城各大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银行和其它商业门店,通过各自的电子屏幕,进行消费维权宣传。(城区市场监管所、新区市场监管所按各自辖区负责)

5、其他各市场监管所,在各自管辖区域开展宣传,形式要求灵活多样。(各市场监管所负责)

(三)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消费维权。开展一次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执法大队和各市场监管所要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和本地、本辖区实际情况在“3•15”期间集中开展一次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强制消费、误导消费、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对老年人消费、婴幼儿用品、未成年人消费、农村消费、预付式消费、公共服务消费等领域开展民生领域消费执法检查。(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

(四)展示工作成效,全面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对一年来罚没的假冒伪劣侵权商品和“3•15”专项整治期间罚没的假冒伪劣侵权商品进行集中销毁,形成震慑力。(消保中心、执法大队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统筹工作。县局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峰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牛占忠(消保中心主任)

王宏斌(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各参与宣传活动的单位要统筹谋划,将宣传活动和日常工作有机衔接,通过“3•15”期间的集中活动,推动日常监管工作的提升。

(二)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全系统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3•15”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积极协作,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情况。各科室、各单位要注重收集“3·15”活动开展情况,指定专人收集、汇总各类信息,于 3月22日前将宣传活动情况报至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

联系人:杨文科、杨慧英 联系电话:8720391

附件:“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集中宣传人员组划安排

附件: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集中宣传人员组划安排

时间:2022年3月15日上午9时

地点:金信广场、兴茂国际商场门前

金信广场:消保中心5人、新区所4人、特设科2人、药械科2人、法规科2人、新闻宣传科2人。

兴茂国际商场门前:消保中心5人、城区区所5人、食品科2人、质量科2人、商广科2人。

要求:消保中心准备好宣传资料和宣传品,布置好宣传场地,宣传人员按时到场做好宣传、咨询解答、受理。

各参加宣传单位于3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宣传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报消保中心杨文科,电话872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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