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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zzjgnyncj-cpzl-2019-0011 发文字号 府农发〔2019〕285号
成文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19-10-11
标   题 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整治行动的通知

府农发〔2019〕285号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整治行动的通知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整治行动的通知》(陕农办发〔2019〕272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整治行动的通知》(榆政农发〔2019〕2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四个最严”标准,聚焦蔬菜、禽蛋、水产品、生猪等4类农产品和农药、兽药等2类农业投入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保持高压严查严打态势,集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不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导致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农药兽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成分,以及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群众关切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豇豆、韭菜、芹菜、菠菜、叶用莴苣(生菜)、菜心、山药、黄瓜、西红柿等蔬菜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造成上市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二)蛋禽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不规范;在兽药中违法添加组方外其他隐性成分;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禽蛋。(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

(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符合设立条件;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不开展肉品品质检验;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及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以及无检疫证章、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的猪肉。(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

(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不稳、能力薄弱、监管手段缺失;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难,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不畅等问题。(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

(五)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问题;农药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严格执行生产标准,违规添加其它农药成分,造成农产品禁限用农药检出。农产品药残问题不敢执法、执法不严、行刑衔接不畅等问题。(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

三、具体措施

(一)实施蔬菜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豇豆、韭菜、芹菜等高风险农产品中的禁限用农药残留问题,抽查对象主要为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市场环节由市场监管局)等。查封扣押不合格蔬菜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依法严厉查处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和责任人;二是加强农药使用监督管理。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农药使用记录制度,严禁剧毒高毒农药、禁用农药、限用农药用于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农药行为;三是加强用药培训指导,优化施药方式方法,提高施药效率和农药利用率。积极推进科学用药培训行动,加强对小农户的教育培训,在有条件的基地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引导农民严格按照推荐剂量用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

(二)实施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禽蛋兽药残留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禽蛋规模养殖场(户),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兽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体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禽蛋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蛋禽用兽药质量监管。加强对蛋禽用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加大投诉举报信息核查力度,对违法生产假劣兽药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开展蛋禽用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筛查兽药非法添加成分,查封扣押不合格禽蛋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严厉查处非法生产企业和假劣兽药;三是加强安全用药培训指导。开展用药技术培训,提高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意识,督促落实蛋禽用药要求和休药期制度,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做好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的宣传和指导;四是开展经营者教育。进货时严格进货查验,确保采购的禽蛋符合质量安全规定。

(三)实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及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二是加大对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重点时间、重点区城的监督检査,出重拳、用重典,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三是强化肉品质量安全培训。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及质量安全把关操作培训,向群众宣传猪肉产品消费注意事项,培养安全消费意识;四是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市场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査验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采购、销售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改提升行动。一是强化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网格化管理,稳定和加强基层监管队伍;二是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形成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要求,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主体责任;三是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管。强化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和对农药产品的质量抽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及对农药成分、包装、标签管理;四是提升绿色食品认证影响力,规范绿色食品认证管理,强化证后管理和产品检测。

(五)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效能提升行动。一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建设,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二是强化刑行衔接。对非法添加、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杜绝“屡罚屡犯”,形成有效震慑。

四、安排部署

(一)集中整治阶段(9月中旬至11月中旬)

9月25日前,开展生产经营销售环节集中排查,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销售主体进行清理检查和暗查暗访,同时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检查整治。

10月10日前,完成第一批农产品生产、市场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其中蔬菜、禽蛋监督抽查样品数量不少于3个,农药、兽药监督抽查样品数量不少于2个,承担抽检任务的检测单位和执法单位要联合开展工作,并就集中排查和监督抽查具体情况,特别是问题线索和跟进查处情况及时向局信息法规科进行报送。

10月25日前,公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100%按要求派驻官方兽医,100%检测非洲猪瘟。

11月10日前,完成第二批农产品生产、市场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要求落实不少于4个蔬菜、禽蛋和不少于2个农药、兽药样品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并就排查抽检及问题线索、查处情况等向局信息法规科集中报送。推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刑衔接、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街接等机制和制度。

(二)督导检查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安排部署,将组织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对我县整治情况进行联合督导,重点检查此次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案件追根湖源及查处情况,抽查生产者用药以及执法监管情况等。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需在此阶段完成相关任务,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及时报送至局信息法规科,做好备检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11月中下旬)

根据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将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坚决销毁一批不合格农产品,查封关闭一批证照不全的生猪屠宰场(窝点),查办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及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兽药违法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全面体现工作成效,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整治行动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漢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内容,是对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一次重要检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坚决的斗争精神,压实责任、重拳出击、集中治理,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强化组织实施。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积极与市场监管、公安部门通力协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整体推进的格局。要建立联合行动工作合账,明确各项措施进度安排、预期成果、量化指标,及时督导检查,责任落实到人。

(三)坚持标本兼治。要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做到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同步推进。要坚决避免集中整治走形式,坚持边整治、边总结、边提升,把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固定下来,研究出合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特别是要抓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刑衔接制度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合,广泛宣传中省市安排部署,全面展示推进措施和成效,大力推广典型经验与做法。通过开设互动窗口、设立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营造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群众评判、群众受益的良好氛围。要做好與情监测研判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不实信息、错误言论要及时向局信息法规科反馈,进行统一协调,妥善处理。

(五)按时信息报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于每月7日和22日前,向局信息法规科报送各项行动开展情况(包括整治进展、投诉举报情况、问题发现查处情况、典型案例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0月14日前,报送阶段性总结;11月14日前报送总结报告,所有报送材料要求电子版和书面材料各一份。

联系人:王 强 王 冬

电 话:8811474

附 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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