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xrmzf-cpzl-2017-0070 | 发文字号 | 府政办发〔2017〕131号 |
成文日期 | 2017-07-26 | 发布日期 | 2017-07-26 |
标 题 | 关于印发府谷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政办发〔2017〕131号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府谷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府谷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府谷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5〕60号)、《榆林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榆政办函〔2017〕17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确保完成年度环保约束性指标考核任务,结合县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结合中省市的要求,2017年需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控制指标:清水川、孤山川、皇甫川、石马川等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Ⅲ类比例不低于40%,劣Ⅴ类断面比例小于1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全县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巩固提升指标:消除孤山川高石崖、花石峁、盐沟、入黄口段黑臭水体;其他断面水质不低于2016年水平。(具体见附表)
二、主要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1.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工业企业重新生产。(县工业局负责)。
2.督促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及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或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县环保局负责)
府谷新区、皇甫川工业园区、清水川工业园区要建成并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新区管委会、皇甫川园区管委会、清水川园区管委会负责)
3.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化工、冶金等高污染企业,高污染企业需全部搬迁入园(区)。(县工业局负责)
4.对焦化(含兰炭)、火电、氮肥、有色金属、煤化工等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县环保局负责)
完成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县工业局负责)
实施兰炭行业剩余氨水再利用及低水分熄焦技术改造。(县能源局、县工业局负责)
(二)城镇污染治理
5.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加快县城城区25公里范围内市政管网建设与改造步伐,并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强化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建设府谷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完成孤山川高石崖、花石峁、盐沟等市政管网建设,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5%。(县城管局负责)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改善河道底泥质量。(县水务局负责)
启动新民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新民镇负责)
6.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建设。健全污泥转运管理机制,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县城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基本得到妥善处置和利用;全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5%以上。(县城管局负责)
7.推进城镇再生水综合利用,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要同步配套建设中水生产设施,现有污水处理厂要通过引进技术、更新设备、提标改造等措施,提升中水资源供给能力。(县城管局负责)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要配套安装建筑中水收集回用等设施。(县住建局负责)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2%以上。(县水务局负责)
8.全面排查黑臭水体,切实加大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治理达标期限以及治理进展情况等信息,完成孤山川高石崖、花石峁、盐沟、入黄口段黑臭水体治理。(县城管局负责)
实现非汛期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县水务局负责)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9.完成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前期准备,制定并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化肥利用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不低于2016年水平。(县农业局负责)
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对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开展风险监控评估。(县环保局负责)
制定对环境激素类化学品实施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县农业局负责)
10.参照环保部、农业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加快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畜禽养殖划定方案;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县畜牧局负责)
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县环保局、各镇政府负责)
11.以精准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同步建设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配套管网,新农村、移民村等人口聚居区建设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场。(各镇政府负责)
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县水务局、各镇政府负责)
实行“以奖促治”政策,逐步扩大农村环境综合连片整治范围,完成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创建工作。(县环保局负责)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
12.加强取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对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重点用水单位要严格监管。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完成地下水超采区压采目标,有效涵养和保护地下水源,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节水要求。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县水务局负责)
13.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考核年度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规划或节水专项规划。(县水务局负责)
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相关目录。(县工业局负责)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4.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控、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有序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与评估。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县环保局负责)
15.深化“双源”(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及补给径流区内重点监管污染源调查评估,完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年度目标任务。石化生产存储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逐步实施必要的防渗处理。(县环保局负责)
根据榆林市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榆政环发(2017)74)号文件精神,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建设。(县商务办牵头,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消防支队配合)
16. 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完成省市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所涉及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县环保局负责)
17.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建成全县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着力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县环保局负责)
(六)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18.编制《府谷县重点流域水体达标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县环保局负责)
19.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府谷县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职责分工,完成各区各段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两个方案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20.以水质控制单元为核心,重点抓好优先控制单元主要防治任务的落实。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开展火电、兰炭及涉兰企业、油气开发企业的石油天然气管线、危废物处置、贮存设施等重点污染源和潜在环境风险排查,严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县环保局负责)
(七)强化科技支撑
21.加强环保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泥资源利用和安全处置等使用技术,推动科技成果共享与转化。(县科技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22.夯实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标水质目标量化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人,列出进度表,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23.严格考核问责。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环保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及时通报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由县监察局会同环保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时间节点要求,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依照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责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责任部门:县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皇甫川园区管委会、清水川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工业经济局、县能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商贸办、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支队、县科技局、各相关镇(便民服务中心)。
附件:
1.地表水年度水质目标
2.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目标
3.优先控制单元分区表
4.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清单
附件1
地表水年度水质目标
1 | 府谷县 | 黄河 | 碛塄 | Ⅱ | Ⅱ | Ⅱ | Ⅱ |
2 | 府谷县 | 清水川 | 入黄口 | / | Ⅳ | Ⅲ | Ⅲ |
3 | 府谷县 | 孤山川 | 孤山川大桥 | / | Ⅳ | Ⅲ | Ⅲ |
4 | 府谷县 | 皇甫川 | 贾家寨断面 | / | Ⅳ | Ⅲ | Ⅲ |
5 | 府谷县 | 石马川 | 入黄口 | / | Ⅳ | Ⅲ | Ⅲ |
附件2
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目标
序号 | 所在县区 | 所在水系 | 城市水体名称 | 河段长度(公里) | 汇入水体 | 消除黑臭水体年度 |
1 | 府谷县 | 黄河 | 孤山川(高石崖至入黄口段) | 6 | 黄河 | 2017 |
附件3
优先控制单元分区表
单元序号 | 控制单元 | 所属县区 | 水体 | 断面名称 | 2016年水质状况 | 2020年水质目标 | 单元类型 |
1 | 黄河碛塄控制单元 | 府谷县 | 黄河 | 碛塄 | Ⅱ | Ⅱ | 水质维护型 |
附件4
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清单
序号 | 工业集聚区名称 | 所属县区 | 所属流域 | 所属水系 | 重点工作 |
1 | 府谷新区 | 府谷县 | 黄河流域 | 黄河 | 正常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
2 | 皇甫川工业集中区 | 府谷县 | 皇甫川 | ||
3 | 清水川工业集中区 | 府谷县 | 清水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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