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zzjggsj-cpzl-2017-0009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3-08 | 发布日期 | 2017-03-08 |
标 题 | 府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假治劣专项执法行动的公告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打假治劣专项执法行动的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从本月起至10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假治劣专项执法行动,现就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行动目的
集中力量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形成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和长效机制,有效净化我县消费环境,为全县追赶超越发展做出贡献。
二、行动重点
以专业(批发)市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商品集散地、校园周边、商场超市、车站码头、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以质量问题和侵权行为投诉集中的钢材、家用电器、装修材料、服装鞋帽、交通工具、通讯器材、儿童用品及农副产品等八大类商品为重点商品,重点查处:
1.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
2.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3.商品外观仿冒误导行为。
4.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5.网络销售违法行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查处通过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
6.加强钢材市场监管。
三、执法步骤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经营者自查自纠阶段:从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底,各经营者应自觉对照法律法规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也可主动到当地工商所进行行政指导。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从2017年4月1日至10月中旬,我局将集中力量对各种制假售假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底我局将对本次专项执法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对执法中查处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严重侵害消费者行为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增强执法威慑,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做出贡献。
四、欢迎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和人民群众及时发现并举报涉嫌违法的经营行为,举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府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电话:0912-8723189 0912-872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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