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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xrmzf-cpzl-2019-0435 发文字号 府政办发〔2018〕158号
成文日期 2019-01-17 发布日期 2019-01-17
标   题 关于印发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府政办发〔2018〕158号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42号)及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18〕85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齐抓共管,进一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切实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以民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公益属性,优化服务,保障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依法监管,强化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坚持权责一致,落实相关方主体责任。

深化改革,积极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和市场机制作用,严格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电梯使用、监管、检验和维保等质量责任体系的落实。

凝聚合力,齐抓共管。发挥电梯质量安全各相关方作用,形成相关方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齐抓共管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形成法规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建立全县电梯应急救援信息监控网络平台,电梯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电梯事故起数指标逐年下降。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聚焦无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建立及时发现、及时消除的隐患治理机制,对“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隐患的电梯实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安排,多措并举综合整治,尽早实现并保持全县“三无电梯”清零状态。电梯使用单位对在用老旧电梯要委托有评估资质的电梯检验机构或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重大修理、改造或更新等整治措施,所需资金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二)建立完善96333电梯应急救援体系。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以故障率、使用寿命为主要指标的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电梯安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负责)。加快启动我县96333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投入使用,承担全县范围内电梯应急协调指挥、安全咨询服务、风险监控和社会监督等职能,提供全天候应急协调安全监督服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负责)。落实电梯一级救援、二级救援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负责)。积极推动电梯轿厢内网络通信信号覆盖工作和轿厢安装监控工作(县移动、联通、电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分工负责)。建设单位、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无偿为通信运营商提供设备安装所需场地、通讯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网络接入等协调帮助工作(县住建局负责)。

(三)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电梯安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电梯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升检验质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做好本行业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将电梯安全纳入本行业工作检查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通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县教育局、县工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贸办、县文化局、县卫计局、县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用,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行业管理工作(县安监局负责)。

(四)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电梯安装、维保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安装、维保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负责)。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等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选购合法电梯产品并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建筑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工程施工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确保电梯井道等土建工程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县住建局、县建规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负责)。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重点加强对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梯的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理以及电梯收支费用的信息公布工作。监督新建住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落实,确保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交接不出现管理责任空白(县住建局负责)。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对维保单位实施分类监管,督促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负责)。

(五)加强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加强企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行电梯维保单位诚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制度,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建立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联合惩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积极发展电梯责任保险。探索有效保障模式,推障模式,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创新保险机制,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探索制定有利于促进有关单位积极投保、有利于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的配套措施,推动电梯责任保险有序有效开展(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本地区、本行业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加快构建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定期对辖区内各部门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通报(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完善政策保障。大力支持和推动电梯安全监管能力提升,根据本地电梯数量和安全状况,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力量,按照标准配备监管人员和装备,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监管工作岗位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要定期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保障电梯故障、困人事件等及时得到处理。(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电梯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县安监局负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加强中小学生电梯安全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发挥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梯专业安全知识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帮助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国家在电梯方面的惠民政策,促使相关政策高效顺利落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县教育局、县传媒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维保人员职业教育,开展维保人员培训考核,提高维保人员专业和技术能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县人社局负责)。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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