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6/2023-00004 | 发文字号 | 府市监发〔2023〕5号 |
成文日期 | 2023-02-20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
标 题 |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23年全县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市监发〔2023〕5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做好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隐
患,确保学生“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榆市监发〔2023〕10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我县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提高对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持续加强校园及周边食
品安全监管,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工作。根据春季食品安全隐患风险点,在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制定专项检查计划(检查结束后规范录入系统),夯实工作责任,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校园群体性食源性疾病底线,保障全县校园食品安全。
二、落实“两个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市监所要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对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督促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切实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彻底排查风险隐患。严格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重点加强从业人员健康、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彻底查清食品仓库,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全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市监所要结合辖区特点,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食品原料来源是否正规、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加工过程及留样是否规范、餐用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不得向中小学和幼儿园提供的食品品种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整改到位。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三、持续发力,加快“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指挥中心要积极推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并全部接入省局平台。全面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实际应用,充分发挥智慧巡查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提高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同时,要督促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 HACCP或 IS022000体系认证,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四、强化培训,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各市场监管所要在“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在线培训或微信小程序“陕食安”组织所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试,要围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个人卫生管理、食物中毒防控、制止餐饮浪费和做好垃圾分类等内容,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与食品安全操作水平,培训要做到学校及周边餐饮企业覆盖率100%,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从业人员参与率100%,考试合格率100%的“三百”要求。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提高食品安全自我防范意识与自我防护能力,营造食品安全宣传良好氛围。
县局督察督办科和食品安全科要对全县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各市场监管所请于2023年3月3日前,将本地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和报表),现场检查、培训、宣传等影视资料(图片或视频)报送至县局食品安全科。
联系人:郝建平 电话:18992291511
邮箱:709124483@qq.com
附件:春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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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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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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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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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持证学校食堂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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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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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托幼机构食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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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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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学校食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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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学校食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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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的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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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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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明厨亮灶”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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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视频式展示(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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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式展示(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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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持证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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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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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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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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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的学校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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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学校(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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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学校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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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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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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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明厨亮灶”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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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互联网+明厨亮灶”(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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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促整改情况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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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整改问题数量 |
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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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规范(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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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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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作环境不清洁(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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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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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餐单位整改问题数量 |
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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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规范(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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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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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作环境不清洁(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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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分餐配送过程不合规(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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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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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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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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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数(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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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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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立案数(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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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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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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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经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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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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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数(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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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宣传培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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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人数(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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