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4/2021-00024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
标 题 |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回收处置的通告 |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全县广大农民朋友、各农药经营门店、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为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降低农药废弃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和府谷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县将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药包装废弃物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范围
我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范围为本行政区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药外包装(箱)废弃物以及非我县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在回收范围内。
三、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示范点设置
按照“就近就地、方便合理、安全规范”的原则和当前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设置10个农药废弃物回收示范点,由各回收示范点按照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措施和技术规范负责本辖区及周边区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流程
农药使用(经营)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主动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各回收示范点,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具有资质第三方市场主体进行定期收集,并安全转运到指定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对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
五、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回收标准
农药使用(经营、收集、提供)者主动上缴农药包装废弃物至回收示范点的,按照瓶、罐、桶(带原盖)不分大小,每个给予0.9元奖励,农药袋(基本完整)不分大小,每个给予0.3元奖励。
六、有关规定要求
1.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
2.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
3.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示范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4.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示范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
5.农药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6.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7.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12月底。
8.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监督检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912—8719511。
府谷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3日
府谷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示范点名单
序号 |
回收示范点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地址 |
1 |
府谷县瑞丰农业科技服务部 |
王凤女 |
130****0520 |
府谷县果品市场中排1号门市 |
2 |
府谷县利民农资门市 |
吕贵英 |
135****2992 |
府谷县府谷镇集贸市场院内 |
3 |
府谷县人民路双丰蔬菜种子公司经销部 |
李应凯 |
133****3139 |
府谷县人民西路神府大门东4号 |
4 |
府谷县高尧峁郝三棉综合商店 |
郝三棉 |
135****9361 |
府谷县碛塄农业园区高尧峁村 |
5 |
府谷孤山镇惠农农资门市 |
高福喜 |
139****8736 |
府谷县孤山镇徐家峁村 |
6 |
府谷县麻镇张永祥生产门市部 |
张永祥 |
130****8076 |
府谷县麻镇便民服务中心麻镇村 |
7 |
府谷县古城镇兰田百货门市部 |
杨兰田 |
159****9649 |
府谷县古城镇古城村 |
8 |
府谷县墙头乡胡伟明综合商店 |
胡伟明 |
132****6384 |
府谷县墙头农业园区墙头村 |
9 |
府谷县哈镇大岔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
韩二怀 |
178****9131 |
府谷县哈镇大岔村 |
10 |
府谷县新民镇荣山农用物资经营部 |
刘荣山 |
139****6099 |
府谷县新民镇供销社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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