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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6/2021-00007 发文字号 府市监发〔2021〕35号
成文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4-12
标   题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的通知

府市监发〔2021〕35号


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为了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促进餐饮单位和从业人员提高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让社会公众更多更好地参与到食品安全工作中来,实现“阳光共治”,促成监管信息的科学分析和运用,提高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推动餐饮服务健康发展,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省局相关规定,借鉴省内外兄弟县区的经验,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餐饮业“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推行餐饮业“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不仅是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也是餐饮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可以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可以把操作过程置于阳光下,从而加强从业人员自律性;还便于经营者接收消费者的意见、建议,及时改善菜品和优化服务。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最终使餐饮服务单位不断提升服务,使消费者获得更多的实惠,也有利于构建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互利互惠、和谐融洽、良性互动的诚信体系。

二、实施范围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以大中型餐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推进餐饮业“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

三、实施内容

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和操作间实际情况,餐饮服务单位采用不定量高清摄像头拍摄,通过电子视频等互联网技术,将相关信息接入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监管平台。该平台可通过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行下载安装“府谷阳光食安”手机APP进行使用。其涵盖了餐饮后厨视频直播、信息公示、直通法人、一店一码、在线投诉、公众评价、违法抓拍等功能模块。

对提供品种相对单一、加工区域面积小、从业人员全程在场、现做现卖的小型餐饮单位,在现有基础上改造“亮化”食品处理区,使用玻璃隔断,建成开放式厨房,达到“明厨亮灶”的要求。下一步积极改造升级,逐步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

四、实施步骤

全县各餐饮服务单位及学校食堂必须高度重视“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在2021年4月初开始全面动员部署“互联网+明厨亮灶”改造工作。经营单位负责人需掌握“互联网+明厨亮灶”改造工程的具体要求,积极主动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改造工作。在城区已经试点成功30家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确保2021年9月底实现城区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改造率70%的目标。乡镇餐饮服务单位也要同步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改造工作,年底前各乡镇餐饮服务单位应用市场监管智慧平台进驻率不得低于50%。

五、实施要求

(一)本项目采用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技术提供方购买智慧监管云服务,各餐饮服务单位及学校自行购买软、硬件设备方式推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智慧监管服务提供方共同成立项目组,确定双方的项目负责人以方便实施过程中的双方资源协调。项目组负责人召集内部启动会议确定责任人分工、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向餐饮服务单位及学校食堂明确任务、完成方式和完成时间等要求。

(二)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向技术提供方自费购买高清摄像头及相关服务后,即可通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具体施工和接入方式。也可向服务方直接购买技术服务完成服务系统的安装调试。确保将本经营场所操作间、凉菜间等区域的关键工作流程通过高清摄像、网络传输最终在显示屏或手机app上向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即时展示。

(三)对于后厨已经实现视频厨房的餐饮单位,在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转码器设备将视频信号直接转码推送到智慧监管中心,无需再新购摄像头。一台转码器设备可以同时支持8路摄像头转码接入智慧监管平台,智能转码设备支持自助安装。如需施工人员现场安装,需要支付施工人员现场安装和调试人工费用。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需监督技术提供方负责企业端“府谷阳光食安”app使用培训,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免费学习app运用技术。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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