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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5/2020-00024 发文字号 府政卫健发〔2020〕261号
成文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8-04
标   题 关于印发《府谷县2020年学校结核病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府谷县2020年学校结核病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府政卫健发〔2020〕261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镇卫生院(分院),县疾控中心: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们健康的呼吸系统传染病,学校是结核病防控的重点区域。近年来,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我县学校结核病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为了继续巩固学校结核病防控成效,进一步遏制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发生和蔓延,力争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减少结核病的危害因素,保障广大师生健康,特制定《府谷县2020年学校结核病筛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府谷县2020年学校结核病筛查实施方案

2.府谷县2020年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领导小组

3.府谷县2020年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技术指导组

4.结核病筛查告知书

5.2020年府谷县2020年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服务单

位安排表

府谷县卫生健康局 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7月30日

府谷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30日印发

附件1:

府谷县2020年学校结核病筛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指导我县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开展结核病筛查,减少学校结核病发病人数,严防校园结核病聚集性事件发生,根据国家卫计委、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普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陕西省教育厅卫生厅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健康体检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通过筛查尽早发现学生肺结核病例或者已经感染结核杆菌及有可能发病的潜在病例,通过隔离与规范治疗和预防性服药,减少学校内的传染源,有效控制结核病在校园内的传播和蔓延,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二、组织实施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由卫生健康局、教育和体育局共同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筛查工作。各镇卫生院(分院)作为本辖区筛查工作服务单位,负责PPD接种、结果观察、组织督促强阳性病例的进一步排查确诊工作;以及开展对PPD试验过程中发生的异常反应病例的救治和调查处理工作;疾控中心成立技术指导与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小组,切实做好对我县参与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试剂配发、接种技术指导、效果评价等工作;县医院负责活动性肺结核学生、教职工的治疗、管理追踪工作。

三、筛查对象、方法、时间

(一)筛查对象

1、初筛对象。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教职工。

2、复查对象。经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后72小时观察判断为强阳行的人员。

(二)筛查原则

1、依法依规,科学防范。严格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以及相关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科学、规范地开展筛查工作。

2、属地管理,密切协作。筛查工作由学校所在地的卫健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卫键行政部门对学校健康体检机构资质进行审核;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含具体体检资质的疾控中心门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开展;筛查的实施单位由各乡镇卫生院完成,疾控机构负责专业技术指导。

3、知情同意、稳妥有序。积极开展筛查前期的宣传动员,按照知情、同意的原则,对学生开展筛查工作,确保筛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筛查方法

1.初筛方法:询问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2.复查方法:

将初筛观察结果为强阳性的人员统计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府谷县人民医院开展摄片诊断。经摄片诊断为肺结核病人或可疑病人,按照规定在府谷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开展进一步的检查和规范治疗。

)筛查时间:

1.各个接种点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在9月下旬完成。

2.询问和PPD试验统一安排在10月中旬完成。

3.摄片复查在10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步骤及技术要

(一)PPD试验

1、计划。计划筛查人员数由教育和体育局组织提供数据,根据提供数据确定PPD试验的试剂需求计划,疾控中心适时进行配送。筛查告知单由学校发放,学生的监护人签字后由学校回收交定点筛查单位,筛查结束后统一交疾控中心保存备案。

2、筛查方法

(1)幼儿园、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生:询问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到所属医疗机构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各幼儿园、小学和非寄宿初中生询问筛查由所属学校校医或学校指定人员完成后将询问筛查表交疾控中心。(询问表详见附件5表6)

(2)职业中学、高中和寄宿制初中生:由各筛查工作服务单位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菌皮肤试验强阳性者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

(3)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针对特殊学校学生,可针对年龄段分布,对应相应的学龄阶段筛查方法开展筛查。

(4)教职工: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胸部X线影像学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学校也可同时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5)上述筛查结果异常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院接受进一步检查确诊。

3、接种前准备

(1)选好接种点。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医务室、办公室、闲置教室等地设置临时筛查活动注射点或方便的接种点开展筛查工作,试验必须在室内进行,不能在日光直射下进行,设置应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房间应宽敞、明亮、卫生、整洁,准备好工作台等。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开展群体注射。临时筛查活动注射点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筛查注射禁忌告知等。筛查时,维持好现场秩序。

(2)明确专人负责试剂、注射器、安全盒的管理、登记和发放,并做好规范记录。

(3)提前制好冰排,试剂用冷藏箱或冷藏背包保证在2~8℃避光条件下保存和运输。

(4)配备好75%的酒精和相应的接种器材(医用棉签、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注射器、压舌板、温度计、听诊器、血压计、氧气包等)及必须的应急药品(1:1000的肾上腺素、葡萄糖)等。

(5)每个接种点必须由3人以上的人员组成(现场组织人员(学校负责)、预防人员、接种人员(筛查单位负责)),其中PPD试验的现场接种人员须为经县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有预防接种资格并经本次县级专门培训的人员,持证上岗。

(6)加强质量管理,各接种单位要切实强化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规范筛查操作,严格把握禁忌症,防止发生差错事故,切实做好筛查中意外事件和异常反应的监测处置,确保筛查等各项工作的安全。

4、PPD试剂接种步骤

(1)PPD试剂受种者到接种点后,在现场组织人员的组织下,有秩序的开展接种,首先由预检人员对受种者进行核实,预检时须详细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如无禁忌症,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其接种,并进行接种确认签字,接种一人签字一人。对因有筛查注射禁忌而不能筛查注射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在登记表上记录。对于应暂缓注射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筛注射的地点和时间。

(2)接种医师在接种时要随时观察周围受种者的动态,受种者接种后要观察15-30分钟后无异常方能离开。

(3)每个班级接种完成后,请班主任对本次本班接种的人数进行签字认可,同时对有禁忌症而未种及拒种的学生在备注栏注明。

5、PPD试验的异常反应处理及报告

各个接种点在发现试验后异常反应、疑似异常反应时,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处理试行办法》及时开展救治和报告的处理工作。

(二)摄片复查

PPD试验结果出来以后,对结果进行统计,并根据结果对PPD试验强阳性结果人员进行重新登记,根据强阳性学生和因为禁忌症或者特殊情况不能进行PPD试验的学生由学校分批次组织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拍摄X光片复查。由X光片阅片医生对结果进行记录,经诊断为肺结核或可疑的学生,带上所摄胸片到县医院开展相关检测和规范的治疗工作,同时学校根据《学校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对患病学生实行管理。

(三)病例诊断

县结核病定点医院根据《结核病分类标准(WS196-2017)》和《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17》进行诊断分类,对发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实施登记、治疗和管理。

学校要根据《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要求,严格执行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休、复学管理标准及复学患者的后续管理要求。需休学、休假治疗的学生、教职工,凭县医院的证明方可复学或复工。

(四)追踪管理

1、单纯性结核菌皮肤试验强阳性者:加强健康教育,鼓励学生在自愿、知情同意的原则下进行预防性服药治疗。未接受预防性服药者应在首次筛查后3月末、6月末、12月末分别到定点医院进行一次胸部X光片检查。

2、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和疑似肺结核病患者:到当地定点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诊。经定点医院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将检查结果通知学校、家长,并按规定登记报告、治疗和休复学管理。

(五)筛查信息管理

1、筛查单位将筛查结果汇总分析形成筛查报告,在筛查结束后一星期内反馈学校,同时将筛查报告和筛查登记表收集交疾控中心存档。学校将检查结果纳入学生健康档案,同时加强学生健康状况的观察。

2、信息人员保密工作

信息管理人员应对疫情和个人病情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五、经费保障

立即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结核病筛查试剂采购和筛查补助,筛查补助参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计划免疫补助标准进行预算。教师结核病筛查费用由学校承担。

六、资料收集

各实施单位认真做好摸底与筛查、复查结果登记。筛查工作完成后,各PPD筛查服务医疗机构在学校PPD试验及摄片复查工作结束后,收集相关资料,将筛查结果反馈给学校,并进行电子版录入,经过一致性检验无误后将数据及原始表格上报至疾控中心;城区各学校的询问筛查结果汇总表收集好后直接报县疾控中心,其它农村学校的询问筛查结果汇总表收集好后先交所属乡镇卫生院结防专干,再由结防专干统一将本辖区的询问筛查结果汇总表报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局、教育和体育局筛查工作结束后形成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卫生健康局、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疾控中心 韩鑫艳

电话:15929221536 126邮箱:fugutb@126.com

县卫健局 王洁

电话:8730856 邮箱:515697315@qq.com

县教育局 苏金飞

电话:13571291833 邮箱:598980656@qq.com

附件2

府谷县2020年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瑞华 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王永兴 府谷县卫生健康副局长

刘建飞 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孙文飞 府谷县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吕果栓 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科长

闫瑞英 府谷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长苏金飞 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体卫艺

科科长

尚慧芳 府谷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张旭琴 府谷县疾控中心科长

附件3

府谷县2020年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技术指导组

组 长:孙文飞 府谷县疾控中心主任

副组长:尚慧芳 府谷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张广慧 府谷县人民医院

袁玉峰 府谷县中医医院

成 员:张旭琴 府谷县疾控中心科长

韩鑫艳 府谷县疾控中心结防科科员

薛 艳 府谷县疾控中心结防科科员

韩 梅 府谷县疾控中心结防科科员

王 俊 府谷县疾控中心体检科科员

附件4

结核病筛查告知书(参考)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威胁人体健康的传染性疾病,为及时发现和治疗学生结核病患者,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 版)》等相关文件要求,将对全县初、高中学生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检测,以便早期发现肺结核患者。

做结核菌素皮肤试验需在左前臂屈侧做皮内注射,皮试后在原地休息15-30 分钟,无不适反应后方可离开。注意注射部位避免手抓和接触污物,以免感染发炎; 也不能涂抹任何药物和花露水、风油精、肥皂等,以免影响结果的判断。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注射后一般无不良反应,曾患过结核病或过敏体质者局部可能出现水泡、浸润或溃疡,有的出现不同程度发热,一般能自行消退或自愈,偶有严重者应及时到医院就诊。注射后72 小时需由体检医护人员进行结果判定。

如有发热(体温37.5℃以上)、急性传染病(如麻疹、百日咳、流行性感冒、肺炎)、急性眼结膜炎、急性中耳炎、广泛皮肤病及过敏体质、以及医生判定暂不适合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的其他情况者,不宜进行结核菌素试验,请提前告知校方。

本次检测强阳性或胸部X光片异常者,需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府谷县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为府谷县医院)接受进一步检查。

咨询电话:8731718

请家长认真阅读以上信息,若您同意接种,我们将为您的孩子安排接种。

学生本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学生家长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府谷县2020年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服务单位安排表

服务单位

服务对象

张家畔卫生院

三中

职中

府谷镇卫生院

府中

一中

高石崖卫生院

七中

八中

备注:除以上学校外其它农村初、高中学校由所属乡镇卫生院完成PPD筛查服务。各幼儿园、小学和非寄宿初中学校由所属学校完成询问筛查工作,并将筛查结果报所属乡镇卫生院结核专干,由卫生院专干统一汇总,报县疾控中心结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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