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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zzjgyjj-syjd-2017-0013 发文字号 府食药监发〔2017〕55号
成文日期 2017-10-18 发布日期 2017-10-18
标   题 关于开展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府食药监发〔2017〕55号

食品药品稽查队、各镇食药监所、局属各股室:

近期,我市靖边县出现疑似饮酒中毒事件,与饮用白酒小作坊生产的散装白酒有关,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迅速启动了应急响应,省市食药监局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县对辖区白酒小作坊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检查,根据省市整体安排部署,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月的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户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品药品稽查队、各镇食药监所要高度重视、尽快部署,迅速行动,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的白酒小作坊、散装白酒经营专项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各责任片区所有获得许可的白酒小作坊和获得经营许可的散装白酒经营基本情况及质量安全现状,随机、快速、不定时地进行突击检查,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散装白酒经营户要坚决予以取缔。针对已许可的白酒生产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查处的坚决查处,该曝光的坚决曝光,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移送的坚决移送,形成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散装白酒的高压态势。

二、要重点检查白酒小作坊原辅材料、生产场所与设备设施、生产销售记录、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对没有按照传统酿制工艺生产白酒的小作坊,应立即吊销其许可证。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采购食品原料、辅料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行进货查验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供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白酒小作坊应当建立生产、销售台账,如实记录生产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生产日期、销售去向等内容。散装白酒经营户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对没有按要求索取检验合格报告的经营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

三、食品药品稽查队、各镇食药监所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全面组织开展白酒小作坊、散装白酒经营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质量安全。各镇食药监所要积极与镇政府领导联系,请求支持配合,严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散装白酒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食品药品稽查队、各镇食药监所要严格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对处置工作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等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坚决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的发生。

四、近期省市局将督查部分县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专项检查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全力开展本次检查工作,迎接上级的督查,并于11月18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局机关食品安全监管股。

联 系 人:杨忠明

联系电话:0912-8713137

邮 箱:458367437 @qq.com

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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