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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zzjgyjj-syjd-2017-0014 发文字号 府食安委办发〔2017〕20号
成文日期 2017-09-26 发布日期 2017-09-26
标   题 关于开展2017年“两节一会”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2017年“两节一会”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府食安委办发〔2017〕20号

各有关单位:

中秋节、国庆节、党的十九大(以下简称“两节一会”)即将来临,为扎实做好“两节一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两节一会”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7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

二、整治重点

(一)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内容

1.企业资质情况。检查月饼、月饼馅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是否齐全,并在有效期内;是否有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行为。

2.原辅料进货验证情况。检查月饼、月饼馅料生产企业是否具有完备的原辅料进货验证制度和记录,并严格执行;原辅料库是否存放过期、变质、回收原料;成品包装容器等包装材料是否属于食品级。

3.配料及添加剂使用情况。检查月饼、月饼馅料生产企业是否如实记录配料情况;是否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是否使用过期、变质、霉烂或回收原料进行生产食品。

4.生产工艺关键控制点控制情况。检查月饼、月饼馅料生产企业各生产车间是否干净、整洁,是否具备相应的防蝇、防虫、防鼠、防尘设施;生产设备是否定期清洁、保养和消毒,是否无毒、无害、无异味;生产一线人员身体状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是否衣帽穿戴整齐;企业是否存在缩减生产工艺、偷工减料。

5.包装及标签情况。检查月饼、月饼馅料生产企业产品是否存在过度包装,是否搭售其他物品;产品标签是否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被委托生产生产的产品标签是否符合委托加工标注规定。

6.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检查月饼、月饼馅料生产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产品批批检验制度;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检验程序规范检验;检验项目是否涵盖全部安全检验项目;暂无检验能力或部分安全检验项目无法检验的企业是否委托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7.要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私屠滥宰的“黑窝点”以及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有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8.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记录、查验制度。对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二)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内容

针对月饼、米面粮油、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类、调味品、糖果糕点、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节日消费较多的食品,对各类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小食品店、展销会、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市场为重点区域开展重点检查。

1.检查食品经营者进货台账等记录,核实信息是否真实。

2.检查是否销售“三无”、过期食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3.检查散装食品是否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信息等内容。

4.检查对销售过程有温度要求的食品,是否有保证食品安全所需温度的设备,并按要求贮存。

5.检查销售带有包装或者标签的食用农产品,是否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

(三)其他方面监督检查内容

1. 严厉打击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依法严查重处。

2.严厉打击单位和个人收购、加工、运输、冷储、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向禽畜及禽畜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严禁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

3.对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食品安全检查、处罚等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两节一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确保“两节一会”期间食品安全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内容抓好抓实,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针对“两节一会”期间食品生产经营特点和群众食品消费特点,结合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日常监督检查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要环节的食品安全整治,严格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节日食品安全。

(二)加强案件查办。把案件查办作为“两节一会”整治的重要手段,充分利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和监督抽检等,积极发现案件线索,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两节一会”期间“舌尖上的安全”。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食品及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对投诉、举报的问题食品和线索,要依法受理、认真核查、及时回复,案件要快查快办,避免造成负面舆情,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要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并按照要求填报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系统。

(三)加强督导检查。食安办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行动迅速、效果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经验,对行动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推诿扯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随时报送食安办,整治结束后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报送整治总结。同时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12331、0912-8712931和0912-8809601。

食安办联系人:沈建华 0912-8722898

府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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