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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zzjgyjj-syjd-2017-0015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7-09-02 发布日期 2017-09-02
标   题 关于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府食安委办发〔2017〕8号

县食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

正值秋季开学,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加大工作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县食安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二、检查重点

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小摊贩、家庭托餐等。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综合协调。食安办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分析研判,进行明察暗访,开展排查整治,强化督导考评,深入推进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重点地区和单位,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对学生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除重点检查上述项目外,还应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倡导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城市管理部门要结合校园周边小摊贩的经营特点和规律,加强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提高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无证摊贩。

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每学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三)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要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营养等信息,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拒绝经营来源不明、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感观性状异常等食品及长期食用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公安部门要密切部门配合,严格按照《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规定,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几点要求

(一)做好统筹安排。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工作,推动落实各方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发挥社会监督。要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期间,食安办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部门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请各部门于10月23日前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县食安办。

联系人:沈建华

电话:8722898

府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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