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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8/2023-00079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3-11-03 发布日期 2023-11-03
标   题 府谷县人社部门技能培训、就业支持政策一览表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人社部门技能培训、就业支持政策一览表

府谷县人社部门技能培训、就业支持政策一览表

序号

对企业吸纳就业的支持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

1

政策类别: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申报流程:第一步:用人单位按年度提供纸质材料及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见习结束后向县就业中心提供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纸质申报材料;

(2)用人单位在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用单位账号登录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第二步:审批拨付。

由县就业中心对各单位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进行审核,再报县财政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就业中心账户,再由就业中心统一向各见习单位账号予以支付。

补贴标准: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实施依据:榆林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财社发(2020)313号)

政策类别:就业见习补贴

申报流程:第一步:用人单位按月提供纸质材料及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每月报送见习人员考情情况,待见习结束后向县就业中心提供见习补贴纸质申报材料;

(2)用人单位在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用单位账号登录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第二步:审批拨付。

由县就业中心对各单位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进行审核,再报县财政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就业中心账户,再由就业中心统一向各见习单位账号予以支付。

补贴标准: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人生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生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5元。补贴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

实施依据:榆林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财社发(2020)313号)

2

政策类别: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流程:企业申报→受理→审核→公示→财政拨款→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对中小微企业2022年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有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依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榆政发(2022)7号)

政策类别: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校园招聘等(咨询电话:8712556)

3

政策类别: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流程:企业申报→受理→审核→公示→财政拨款→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按每人 5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实施依据:榆林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财社发(2020)313号)


4

政策类别: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申报流程:培训学校、企业申报→受理→通过→开展培训→中途监管→资料提交→审核→公示→财政拨款→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市人社和财政部门根据培训专业分类,制定培训课时和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8个课时180元。七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按基本标准给予补贴;确实无国家相关职业资格标准的技能培训,可放宽至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给予基本标准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的 150%给予补贴。有培训需要但未纳入《基本补贴标准》的职业(工种),参照《基本补贴标准》同类或相近职业(工种) 给予补贴。

实施依据:榆林市财政局人社局印发关于《榆林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职业培训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榆政人社发(2022)221号)


5

政策类别:创业培训补贴 申报流程:培训学校、企业申报→受理→通过→开展培训→中途监管→资料提交→审核→公示→财政拨款→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对七类人员自愿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培训项目类别和培训效果给予补贴。参加 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 6 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 1000 元给予补贴;在 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 2500 元给予补贴。参加 IYB 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 1000元给予补贴;创业培训时间不少于 80课时。

实施依据:榆林市财政局人社局印发关于《榆林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职业培训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榆政人社发(2022)221号)


6

政策类别: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申报流程:培训学校、企业申报→受理→通过→开展培训→中途监管→资料提交→审核→公示→财政拨款→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对企业新招用七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职业培训机构或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实施依据:榆林市财政局人社局印发关于《榆林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职业培训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榆政人社发(2022)221号)


7

政策类别: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流程:1.贷款申请;2.贷款受理和资料审核;3.贷前调查;4.审查推荐;5.银行放款;6.贷后管理。

政策标准:(一)贷款额度、期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到期需要展期的,可以向担保机构提出申请,经认可后,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二)贷款利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参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执行,允许在LPR基础上浮动,其最高上限参照个人贷款利率上限,具体由经办金融机构与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协商确定。各经办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三)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企业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县财政贴息分担比例为70%:21%:9%。

实施依据:《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政策类别: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流程:1.贷款申请;2.贷款受理和资料审核;3.贷前调查;4.审查推荐;5.银行放款;6.贷后管理。

政策标准:(一)贷款对象:1.个人借款人。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包括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二)贷款额度、期限:个人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原则按人均不超过22万元掌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到期需要展期的,可向担保机构提出申请,经认可后,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三)贷款利率: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LPR+150BP,其中地区上浮不超过LPR+250BP。各经办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四)贷款贴息:对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并按季向经办银行支付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县财政贴息分担比例为70%:21%:9%。(对五年以内的大学生个人创业,全额贴息)

实施依据:《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8

政策类别:社区工厂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 申报流程:社区工厂认定文件、社区工厂场地租赁合同或者水电费发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社区工厂员工花名表(加盖公章)、补贴申请报告(单位正式文件报送)报人社局乡村振兴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补贴标准: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将扶贫车间改成就业帮扶车间,享受社区工厂相关政策;同时符合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政策的,可选择享受其中最为优惠的一类,不得同时享受或交叉享受二类政策。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 实施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号)

政策类别: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流程:创办小微企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向所在乡镇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经营实体门头照片,第7至12个月期间到人社局乡村振兴办申请,乡村振兴局出具已脱贫户(含监测户)证明,乡村振兴办公室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补贴标准: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实施依据:1.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号);2.榆林市财政局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财社发〔2020〕313号)

9

政策类别:社区工厂一次性岗位补贴 申报流程:社区工厂认定文件、社区工厂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花名表、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补贴申请(单位正式文件报送)报人社局乡村振兴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补贴标准:社区工厂、以及符合社区工厂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新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并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实施依据:1.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号);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2号)

政策类别: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报流程:向乡镇提交《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贫因劳动力(含监测户)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或就业证明(盖用人单位盖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乡镇上报人社局乡村振兴办公室,乡村振兴局出具已脱贫户(含监测户)证明,乡村振兴办公室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补贴标准: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为,贫因劳动力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每人每次500元(贫困家庭子女为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二者之一。

实施依据:1.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号);2.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号)

10

政策类别: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就业奖补 申报流程:就业帮扶基地认定文件、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花名表、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补贴申请(单位正式文件报送)报人社局乡村振兴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补贴标准:支持各地将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能力强的企业培育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实施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号)

政策类别: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

申报流程:已脱贫户(含监测户)或培训学校向人社局乡村振兴办公室提交《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申请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签到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乡村振兴局出具已脱贫户(含监测户)证明,乡村振兴办公室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补贴标准: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可享受就业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分类确定。培训时间低于80课时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培训时间不低于80课时的,按照原政策执行(每人每天50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总额不超过2500元。

实施依据:1.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号);2.榆林市财政局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财社发〔2020〕313号);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号)

11

政策类别: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报流程:一次性扩岗补助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方式,由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发放。

(一)“免中即享”。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发放的,可通过本地数据比对和审核部端比对下发数据的方式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自主申请”。自主申请企业可参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失业保险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 342号),填报《一次性扩岗补助确认表》,提供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证编号、失业登记时间、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联系电话等) 等资料,通过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审核企业招用人员的参保缴费情况,并在收到企业申请后的30日内办结。

补贴标准:企业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实施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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