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zzjgrsj-jyxx-2017-0021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8-02 | 发布日期 | 2017-08-02 |
标 题 | 府谷县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见习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谷县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见习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见习工作,全面促进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并根据扶贫相关文件精神,经会议决定,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公室将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2017年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见习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2016、2017年毕业的未就业统招大专及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毕业生家庭属于我县 “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毕业生档案已进入我县人才库。
(四)本次见习申请遵循自愿原则。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
(一)申请办法
1、在扶贫办开具 “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证明。
2、毕业生本人持户口本、毕业证、档案管理卡及扶贫办证明,到见习办(政府大楼618室)登记。
3、登记申请的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8月10日。
4、登记申请后,根据见习单位岗位要求,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见习。
三、见习期限和见习补贴
(一)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六个月,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
(二)见习补贴
1、经见习办确认、备案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700元;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20元,由县见习办统一办理,保障见习生在见习期间的人身安全保护;
3、见习生离职当月不满十五个工作日不享受见习补贴。
府谷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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