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zzjgrsj-jyxx-2019-0119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6-28 | 发布日期 | 2019-06-28 |
标 题 | 关于申报府谷县2019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增加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促进更多毕业生实现就业,现将就业见习单位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县内具有一定规模、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积极性;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具有对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拥于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国家机关能够自主决定接收人员见习并具有独立财务)。
二、申报材料
1、正式书面申请报告;
2、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方案;
3、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见习负责人和指导老师履历表;
5、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6、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承诺书;
7、按照榆林市就业见习标准按时足额垫付见习生补贴(1700元/月)承诺书;
8、上年度被确认、备案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上年度开展就业见习及留用情况的报告。
注:4、5、6项请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ylhrss.yl.gov.cn)下载。
三、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向府谷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公室(即府谷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1-8项申报材料;
2、经府谷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公室(简称“见习办”)审核并实地考察后确定;
3、经批准备案取得见习单位资格后,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ylhrss.yl.gov.cn)“就业见习”页面下注册并发布见习办下达的见习名额和岗位;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4日
地点:见习单位申报材料送至府谷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政府大楼618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见习单位的主要职责
1、负责按照县见习办下达的就业见习计划,接受见习人员报名,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2、负责见习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见习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
3、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考核,出具见习考核意见;
4、积极推荐、安排见习合格人员就业;
5、根据见习办提出的意见,及时对见习方案、相关见习措施进行整改;
6、指定专人负责与见习办的沟通与协调,以及见习报表和考勤的上报工作,确保见习工作顺利进行。
7、规范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做好见习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积极留用见习人员就业,保管好见习相关资料,接受见习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关于见习期限和见习补贴
1、见习期限为6个月。
2、见习补贴:
(1)经见习办确认、备案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700元,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补贴,并使用银行卡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补贴;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25元,由见习办统一办理,以保障见习生在见习期间的人身安全保护;
(3)见习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贴,同见习补贴一并按月发放。
(4)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时间:次月10号前发放上月补贴。
(5)见习生离职当月不满10个工作日不享受见习补贴。
(三)关于补贴申请
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单位提出申请,见习管理机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见习管理机构发放至见习单位。
见习单位申请材料: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报告,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明细账(单)、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联 系 人:苏海英
联系电话:0912-8734363
府谷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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