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简体 | 繁体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共服务 >  社会救助 >  正文

索引号 5/2023-00001 发文字号 府民发〔2023〕19号
成文日期 2023-01-19 发布日期 2023-02-13
标   题 关于同意给杨**、崔**、崔** “先行救助”的通知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同意给杨**、崔**、崔** “先行救助”的通知

府民发〔2023〕19号

孤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你们上报的孤山镇杨**、崔**、崔**等三位困难群众“先行救助”的申请已收悉。根据陕西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和《关于做好急难性救助对象“先行救助”工作的通知》(府民发(2020)145 号)有关规定,结合三位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情况,经研究,同意对杨**、崔**、崔**属地“先行救助”,每人救助2万元,救助资金从民政局下拨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临时救助储备金中支出。

请你们接知后要及时拨付救助资金,用于解决杨**、崔**、崔**的生活困难,同时,关注其生活状况,在家庭困难情况缓解后,请你们按照“先行救助”有关要求,补齐相关救助手续。

府谷县民政局

2023年1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