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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2021-00015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1-05-21 发布日期 2021-05-28
标   题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府民发〔2021〕92号

现将《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文件执行。请按照新的认定办法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特困供养,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府谷县民政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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