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2021-00010 | 发文字号 | 府民发〔2021〕92号 |
成文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
标 题 |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府民发〔2021〕92号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现将《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文件执行。请按照新的认定办法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特困供养,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pdf
府谷县民政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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