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简体 | 繁体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共服务 >  社会救助 >  正文

索引号 bgs01/2020-00292 发文字号 府政办发〔2020〕57号
成文日期 2020-09-20 发布日期 2020-09-20
标   题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2020-2021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2020-2021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府政办发〔2020〕5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府谷县2020—2021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0日

府谷县2020-2021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全县因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陕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办法》《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榆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层层落实救灾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因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真正把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实做细,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确保人心稳定、社会安定。

二、基本原则

()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负担、社会互助、群众自救”的原则,以核准对象、分类救助为重点,切实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问题。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救助对象的确定: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张榜公示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救灾款物发放必须严格按照救助程序实施,确保救助公开、公正、公平、合理。

()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无偿使用的原则

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挤占挪用,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三、救助对象及对象分类

()救助对象

当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缺粮、缺衣被、取暖出现问题等无自救能力的困难群众。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按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或致重度伤残户、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贫返贫、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受灾户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受灾户、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重点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重点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对象分类

根据《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切实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的通知》(陕应急〔2020〕207号)要求,以及救助对象确定程序及分类的有关规定,冬春救助对象分为以下四个类型。

1.重大和特别重大受灾户救助

因灾造成家庭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受灾户。

2.口粮救助

一类对象: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或致重度伤残户、因灾困难的倒房重建户、特困人员、孤儿、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留守老人、留守儿童。

二类对象:因灾人员致伤致残户、因灾困难的住房受损户。

三类对象:因灾困难的农作物绝收减产户、因灾困难的其他户等。

3.衣被救助

因灾困难需衣被救助户。

4.取暖救助

因灾困难需取暖救助户。

四、救助方式、方法和标准

()救助方式和方法

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9月下旬开始要对受灾群众困难的排查,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受灾农户家中,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需救助情况,区分人员因灾造成重大和特别重大受灾、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基本情况,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突出救助重点,确保不漏一户一人。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受灾群众,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助的办法自行解决。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及时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见《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应急统表10)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见《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应急统表6),11月5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冬春救助以户或人为单位,一般采取现金方式救助,通过涉农“一卡(折)通”发放。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确须采取实物形式救助的,由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统计汇总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发〔2015〕58号)中附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严格依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集中进行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资金按不超过省财政下拨总资金量10%的标准和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二)救助标准

重大和特别重大受灾户救助标准:重大按户救助,每户不高于8000元,特别重大按户救助,每户不低于8000元。

口粮救助标准:一类救助对象按户不低于800元;二类救助对象按户不低于500元,三类救助对象按户不低于300元。

衣被救助标准:以人为单位按户救助,每人救助现金120元。

取暖救助标准:每户每月救助现金200元,救助5个月。

五、工作步骤

()确定救助对象

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府谷县2020—2021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本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救助对象,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核批准。

()张榜公示

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在本辖区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认真做好救助对象重点信息(户名、家庭人口、家庭类别、账户名、一卡通账户等)核对工作,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资金发放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最终核定并批准下拨资金,依次将冬令和春荒救助资金下拨到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依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审批文件,将救助资金打入受灾户账户,同时明确科目为“冬春救助”。

重大和特别重大受灾户救助,个人提出申请经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审核后,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上报的受灾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受灾情况进行评估,经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为重大或特别重大受灾户,根据中省市救灾资金的实际拨付情况予以救助,并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财政局将救助资金通过涉农“一卡(折)通”打入受灾户账户。

()整理上报

资金下拨后,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及时完善年度已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人口台账统计,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核。

()汇总评估

2021年5月份开始,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要及时安排专人,汇总上报本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2020年冬令和2021年春荒受灾困难人员已救助情况,主要包括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及占受灾人员的比例)、实际救助标准、实际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相关做法、经验和建议等,并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冬春救助绩效评估工作。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要把冬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作为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做好受灾群众统计、救助工作,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

()规范档案管理。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建立《自然灾害损失摸底情况基础台账》,按照“逐级履行发放手续、层层建立救助档案”的要求,切实做到“三个精准”(即精准确定对象、精准确定家庭类别、精准核对救助对象信息),把好“三关”(即村委会民主评议关、张榜公示关、台账信息准确关),确保救助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注重工作配合。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与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脱贫帮扶制度安排,做到有序衔接,通过实施临时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建档立卡范围等方式,及时予以救助帮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强化监督检查。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应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冬春救助政策、工作措施等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切实增强冬春救助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县应急管理局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适时加强监督检查,对救灾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情况等进行调研,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