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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7/2020-00009 发文字号 王政发〔2020〕218号
成文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09-30
标   题 关于印发《王家墩便民服务中心2020年贫困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王家墩便民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王家墩便民服务中心2020年贫困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王政发〔2020〕218号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机关站所:

现将《王家墩便民服务中心2020年贫困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认定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要求和时限做好贫困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达标认定工作。

王家墩便民服务中心

2020年9月15日

王家墩便民服务中心2020年贫困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认定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依据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退出认定工作的通知》(陕脱贫发〔2018〕13号),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团、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78号),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扶贫办《榆林市贫困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达标认定程序》(榆政教发〔2018〕148号),结合我便民服务中心实际,制定本认定实施方案。

二、认定标准

贫困户退出“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标准:是指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因家庭贫困不能入学或辍学(因病休学和因残疾、智障而不能上学、辍学、休学的除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凡年满六周岁(8月31日前出生,因身体状况延缓入学可推迟至七周岁)的儿童、少年均应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义务教育,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控辍保学政策。

三、认定程序

在便民服务中心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便民服务中心扶贫办与学区学校联合制定认定实施方案,并成立认定小组。认定小组对照贫困退出标准、控辍保学工作基本制度、要求,对全县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核查认定,形成核查认定结论报告及认定书。核查认定9月23日前完成。

第一阶段:9月17日前,便民服务中心组织学区对本辖区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分村组登记造册,形成户、村两级贫困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认定书和便民服务中心认定结论报告及认定书。

第二阶段:9月21日前,便民服务中心组织专人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检查控辍保学责任落实情况、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建档立卡户子女入学情况、学籍系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情况、教育扶贫资助政策落实情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情况、疑似辍学学生劝返情况和中小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情况。对核查发现有辍学(疑似辍学)学生,弄清原因,限期劝返整改。

第三阶段:9月23日前,便民服务中心汇总整理核查结果,形成核查认定结论报告及认定书,并报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县教体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贫困户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是贫困户脱贫退出“两不愁、三保障”中的刚性条件。便民服务中心和学区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脱贫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达标认定工作,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配强工作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克服一切困难,确保扎实精准做好贫困退出认定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

严格执行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便民服务中心要和学区及时沟通对接,准确摸清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就读情况(包括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情况),并配合教育局做好认定工作。扶贫部门要精准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基本信息;各学区要精准掌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做好学生入学在校核查工作,防止学生因贫困、学困、残疾和流动等原因而辍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实做细贫困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达标认定各项工作。

(三)认真组织核查,强化工作措施

全面落实“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按照“便民服务中心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深入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教育人口信息核查认定工作,精准掌握每一名建档立卡适龄儿童接受教育情况,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因贫辍学。加强分析研判,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按照要求和时限圆满完成贫困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达标认定工作,坚决打赢全县教育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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