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gs01/2020-00238 | 发文字号 | 府政办发〔2020〕42号 |
成文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
标 题 |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政办发〔2020〕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府谷县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府谷县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职能调整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县民政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为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审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县扶贫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交警大队、金融办、人民银行府谷支行、各金融机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的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定适合全县的社会救助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城乡低保及城乡特困供养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统筹做好低保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信息共享机制,督导、部署社会救助工作,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有关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
(二)按照会议总召集人要求,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会,形成会议决定事项初审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三)负责联席会议工作情况通报。
(四)负责督促联席会议确定事宜的落实。
(五)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成员单位职责
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法规和政策;结合全县实际拟订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办理程序,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做好全县困难群众的摸底、登记和救助工作;建立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科学制定与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城乡居民经济状况信息共享和核对机制,建设全县社会救助信息平台;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社会救助对象户籍等信息比对核查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中治安秩序维护和治安管理工作。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对全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分析预警,建立和实施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县财政局:负责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安排;协调做好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集、拨付等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信息。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研究制定、落实城乡特困群众就业再就业援助政策,对城镇低保对象和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员优先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就业再就业优惠服务;协助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就业政策,提供劳动就业年龄段困难群众就业信息查询和就业状况认证支持;负责社会救助对象养老、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信息比对核查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社会救助对象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房产信息比对核查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自然人兴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比对核查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县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县审计局:负责对城乡社会救助资金按年度进行审计检查,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县统计局:负责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困难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情况进行抽样测算,为科学制定各类社会救助标准提供依据。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负责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贫困救助对象费用;建立健全失独家庭救助制度,研究失独家庭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失独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为失独家庭提供救助。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县司法局:负责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城镇廉租住房政策以及实施住房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困难群众住房信息查询。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提供生活困难退役军人救助信息。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拟订全县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政策衔接。负责社会救助对象医疗保险信息比对核查等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对全县贫困家庭及人口进行扶持,提供全县实时扶贫数据。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县税务局:负责社会救助对象纳税信息比对核查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协调落实困难职工、劳模、农民工的就业再就业、医疗、助学、法律援助等各项帮扶救助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团县委:协助做好贫困学生和外来打工子弟学生救助工作;关注社会弱势青少年群体。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县妇联:协助做好儿童、单亲母亲贫困家庭等困难人群帮扶救助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县残联: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维权工作,协助做好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县交警大队:负责社会救助对象车辆信息比对核查工作。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管理部:负责社会救助对象公积金缴存和领取、贷款信息比对核查工作。
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社会救助对象养老金领取信息比对核查工作。
金融办、人行府谷支行等相关金融部门:负责社会救助对象在各类金融机构个人存款、还款情况信息比对核查工作。
五、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也可委托召集人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需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经联席会议办公室讨论审定后,向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呈报请示。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参加会议,根据各自承担的专项任务和职责分工提出议题,对联席会议确定的议题,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积极发表意见或建议。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切实抓好涉及本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五)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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