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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zzjgmzj-shqz-2018-0011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8-07-09 发布日期 2018-07-09
标   题 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近期,民政部、省民政厅相继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专题会议精神,根据《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决打嬴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严肃查处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经办工作中的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困难群众申请低保推诿、刁难、不作为等问题,确保农村低保制度管理规范、公平公正,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围绕农村低保经办服务流程,依据《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坚持问题导向,对农村低保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一)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坚决纠正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腐败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以及“脱贫即脱保”问题。认真整改我县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整改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建立完善机制问题。重点整治不落实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双纳入”“三共同”衔接机制,导致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保障范围的问题;不落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制度,导致低保对象识别不精准的问题;未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登记制度,导致部分对象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未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导致部分符合低保条件困难群众“漏保”问题;未严格落实分类施保制度,导致部分对象未足额享受相应保障标准的问题;未按规定公示低保对象相关信息,导致低保工作不公开透明的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25日前)。县民政局5月18日前下发通知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各镇(便民服务中心)于5月25日前将工作安排部署到位。

(二)专项治理阶段(2018年5月25日起持续进行)

1、全面排查问题。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和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体的家庭真实境况;逐户排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摸清兜底保障底数。县低保办、县民政局相关科室要充分运用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违反规定程序政策性纳入低保等问题,切实做到问题准、底数清、情况明。县民政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912-8739294)、举报箱等多种措施拓展线索来源,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梳理重点案件线索。同时,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对受理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登记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确保件件有着落。(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低保办)

2、落实整改措施。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结合排查掌握的情况,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整改,逐个销号。政策已经明确的事项,在核查当中,一经发现,要立行立改。对于在排查中发现的符合条件的对象,要立即上报县民政局审批,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要严格把握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同时要全面开展“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受助。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要定期对已纳入低保的对象进行全覆盖式核对,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必须经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审批,做到“逢进必核、复审必核”。(责任单位:各镇政府、核对中心)

3、严肃执纪问责。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以解决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态度坚决、领会深刻、行动迅速、贯彻有力、规范有序为标准,坚决治理庸、懒、散等作风问题,提升执行力。对于在排查中涉及民政干部职工作风懒散、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要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移交处理。对于镇(便民服务中心)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作风懒散、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当地纪检机关反映、移交,由当地纪检机关及时查处,查处不到位的向县纪委监委反映。(责任单位:督查组)

(三)完善提升阶段(2018年6月起持续进行)

1、及时上报情况。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务必于每月23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当月查处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报送前一个季度的专项治理情况,包括工作进展、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每年度12月5日前,报送当年治理工作情况总结。

2、加强督导检查。县民政局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深入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就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开展情况情况进行督察。督查中发现的情况,及时反馈,督促整改,整改不力、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纪检机关处理。

3、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排查发现的问题,低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要加强分析研判,结合实际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形成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丁彦彪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韩荣厚及低保办主任郭玉成为副组长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郭玉成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具体事务性工作。同时成立由韩荣厚为组长,郭玉成、侯重庆为副组长,张枫、张文兴、张小平、岳志刚为成员的督查小组,负责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整改。要突出重点,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规违纪问题。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治理成效。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单位,要严肃问责。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及时通报曝光本地农村低保等扶贫领域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对于群众举报、督查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重大违规案件,县民政局将及时提请纪检机关介入查处。

(四)强化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及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农村低保政策,不断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鼓励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合力引导社会预期,凝聚社会共识,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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