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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6/2020-00005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0-02-12 发布日期 2020-02-12
标   题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府谷县曹喜军灶门签餐饮店:

我局于2019年8月19日对你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府市监处〔2019〕1号)。你店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五万元;2.未缴纳因逾期未缴罚款依法应当加处的五万元。

因你店一直处于关门状态且与你本人(曹喜军,身份证号码:612723********3618)多次联系未果,我局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法定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府市监处催〔2019〕1号),限你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在公告期间,你店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及时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地址:府谷县新区市场管理局办公大楼(政务服务中心背面)1105室。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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