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zzjgswj-hzzfgs-2018-0068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7-11 | 发布日期 | 2018-07-11 |
标 题 | 府谷县水务局河道行政执法公示信息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谷县水务局河道行政执法公示信息
行政执法主体:府谷县水务局
水务局委托执法:府谷县河道管理站
人员:王俊飞、王进朝、孙喜才、韩利、张峰、马小艳、
郭飞燕、李碧森、李霞、杨峰、高晓磊、冯慧珍、
苏建军、赵静、赵智有、杨建欣、郭继平、苏仲林。
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办法。
第二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办理采砂许可、涉河建设项目初审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依法对采砂户的采砂行为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依法对河道内的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组织开展河道管理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条负责本单位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工作。
第七条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权限: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水利部门的规章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榆林市河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执法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水行政处罚流程》
监督方式:不间断巡查、抽查检查
救济渠道: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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