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zzjj-wfghbzf-2018-0071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4-15 | 发布日期 | 2018-04-15 |
标 题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公告
根据府谷县人民政府2018年第37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将我县新区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凡购买我县新区二批经济适用住房(未结清剩余房款)的保障对象,务必于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5月16日到长安银行府谷支行(华建桥对面)一次结清房款,并到县住房保障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全款的保障对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保障性住房政策,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收回房源。
2、结清全款的保障对象,务必于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5月16 日签订购房合同及办理入住手续。
府谷县新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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