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简体 | 繁体

索引号 gxzzjj-wfghbzf-2018-0071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8-04-15 发布日期 2018-04-15
标   题 公告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公告

根据府谷县人民政府2018年第37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将我县新区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凡购买我县新区二批经济适用住房(未结清剩余房款)的保障对象,务必于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5月16日到长安银行府谷支行(华建桥对面)一次结清房款,并到县住房保障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全款的保障对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保障性住房政策,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收回房源。

2、结清全款的保障对象,务必于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5月16 日签订购房合同及办理入住手续。

府谷县新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