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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021-00085 | 发文字号 | 府发科函〔2021〕115号 |
成文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
标 题 | 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收取开放教育学分费的函 | ||
发布机构 | 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收取开放教育学分费的函
府谷县继续教育中心:
你单位申报的收费项目符合《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1月1日修订),就其收费项目及标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开放教育学分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你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此标准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期满后请重新申报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报送上一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并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自觉接受我局和社会各界监督。
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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