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简体 | 繁体

索引号 1/2021-00085 发文字号 府发科函〔2021〕115号
成文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1-08-04
标   题 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收取开放教育学分费的函
发布机构 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收取开放教育学分费的函

府谷县继续教育中心:

你单位申报的收费项目符合《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1月1日修订),就其收费项目及标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开放教育学分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你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此标准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期满后请重新申报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报送上一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并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自觉接受我局和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 府谷县继续教育中心收费公示表(1).xls

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1年7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