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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zzjgfgj-zdxmjs-2018-0033 发文字号 府发改发〔2018〕185号
成文日期 2018-06-25 发布日期 2018-06-25
标   题 关于府谷县东峰煤矿有限公司新建排矸场项目予以备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府谷县东峰煤矿有限公司新建排矸场项目予以备案的通知

府发改发〔2018〕185号

府谷县发展改革局

关于府谷县东峰煤矿有限公司新建排矸场项目予以备案的通知

府谷县东峰煤矿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立项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对你公司新建排矸场项目备案,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建设地址:新民镇温庄则村。

二、建设内容:建设排矸场一处,总库容72万立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2万元,资金自筹解决。

四、本备案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五、该项目建设应满足《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中煤矸石土地复垦项目建设相关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及招投标等有关规定。

本备案文件是办理项目开工等相关手续的基本依据,未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时要严格按照备案内容及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重新备案。项目建成,经我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项目编码:2018-610822-06-03-025365

府谷县发展改革局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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