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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xzfzzjgfgj-zdxmjs-2018-0033 | 发文字号 | 府发改发〔2018〕185号 |
成文日期 | 2018-06-25 | 发布日期 | 2018-06-25 |
标 题 | 关于府谷县东峰煤矿有限公司新建排矸场项目予以备案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发改发〔2018〕185号
府谷县发展改革局
关于府谷县东峰煤矿有限公司新建排矸场项目予以备案的通知
府谷县东峰煤矿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立项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对你公司新建排矸场项目备案,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建设地址:新民镇温庄则村。
二、建设内容:建设排矸场一处,总库容72万立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2万元,资金自筹解决。
四、本备案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五、该项目建设应满足《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中煤矸石土地复垦项目建设相关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及招投标等有关规定。
本备案文件是办理项目开工等相关手续的基本依据,未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时要严格按照备案内容及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重新备案。项目建成,经我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项目编码:2018-610822-06-03-025365
府谷县发展改革局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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