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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xzfzzjgfgw-zdxmjs-2018-0018 | 发文字号 | 府发改发〔2018〕166号 |
成文日期 | 2018-06-20 | 发布日期 | 2018-06-20 |
标 题 | 关于府谷县大昌汗李家梁石料厂建设10万吨/年石灰岩开采项目予以备案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发改发〔2018〕166号
府谷县发展改革局
关于府谷县大昌汗李家梁石料厂建设10万吨/年石灰岩开采项目予以备案的通知
府谷县大昌汗李家梁石料厂:
你公司报来立项申请报告收悉。根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采石矿山整治保障石料市场供给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7〕107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你公司建设石灰岩项目备案,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建设地址:大昌汗镇李家梁村。矿区范围主要拐点X、Y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如下:
序号 | X坐标 | Y坐标 |
1 | 4348012.57 | 37454568.60 |
2 | 4348132.57 | 37454728.60 |
3 | 4348054.59 | 37454756.72 |
4 | 4347952.57 | 37454688.60 |
二、建设内容:建设10万吨/年石灰岩开采项目,具体开采面积以国土局采矿证为准。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0万元,资金自筹解决。
四、本备案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及招投标等有关规定,鼓励采取新技术及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本备案文件是办理项目开工等相关手续的基本依据,未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时要严格按照备案内容及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重新备案。项目建成,经我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项目编码:2018-610822-10-03-024657
府谷县发展改革局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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