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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zzjgfgw-zdxmjs-2018-0018 发文字号 府发改发〔2018〕166号
成文日期 2018-06-20 发布日期 2018-06-20
标   题 关于府谷县大昌汗李家梁石料厂建设10万吨/年石灰岩开采项目予以备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府谷县大昌汗李家梁石料厂建设10万吨/年石灰岩开采项目予以备案的通知

府发改发〔2018〕166号

府谷县发展改革局

关于府谷县大昌汗李家梁石料厂建设10万吨/年石灰岩开采项目予以备案的通知

府谷县大昌汗李家梁石料厂:

你公司报来立项申请报告收悉。根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采石矿山整治保障石料市场供给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7〕107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你公司建设石灰岩项目备案,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建设地址:大昌汗镇李家梁村。矿区范围主要拐点X、Y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如下:

序号

X坐标

Y坐标

1

4348012.57

37454568.60

2

4348132.57

37454728.60

3

4348054.59

37454756.72

4

4347952.57

37454688.60

二、建设内容:建设10万吨/年石灰岩开采项目,具体开采面积以国土局采矿证为准。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0万元,资金自筹解决。

四、本备案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及招投标等有关规定,鼓励采取新技术及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本备案文件是办理项目开工等相关手续的基本依据,未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时要严格按照备案内容及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重新备案。项目建成,经我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项目编码:2018-610822-10-03-024657

府谷县发展改革局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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