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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zzjgfgw-zdxmjs-2018-0062 发文字号 府发改发〔2018〕350号
成文日期 2018-09-02 发布日期 2018-09-02
标   题 府谷县发展改革局关于神东天隆集团府谷天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石场建设15万吨/年石灰岩开采项目予以备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发展改革局关于神东天隆集团府谷天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石场建设15万吨/年石灰岩开采项目予以备案的通知

神东天隆集团府谷天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立项申请报告收悉。根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采石矿山整治保障石料市场供给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7〕107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你公司第二采石场建设石灰岩项目备案,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建设地址:海则庙办事处天桥则村(避开沿黄生态控制区域)。矿区范围主要拐点X、Y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如下:

序号

X坐标

Y坐标

1

4330212.56

37512329.06

2

4330552.56

37512629.06

3

4330552.57

37513259.06

4

4330272.56

37513099.06

5

4329912.56

37512459.06

6

4329982.56

37512379.06

二、建设内容:露天、地下开采15万吨/年石灰岩开采项目,具体开采面积以国土局采矿证为准。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万元,资金自筹解决。

四、本备案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及招投标等有关规定,鼓励采取新技术及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本备案文件是办理项目开工等相关手续的基本依据,未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时要严格按照备案内容及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重新备案。项目建成,经我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项目编码:2018-610822-10-03-041013

府谷县发展改革局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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