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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2-00041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2-06-08 发布日期 2022-06-08
标   题 陕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发布机构 府谷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有效
陕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十三五”时期,陕西省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3%,健康陕西和体育强省建设迈出新步伐。与此同时,全民健身工作发展不平衡、公共体育设施供给不充分、科学健身不普及等问题仍然存在。为促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运动健身、追求健康的基本需要,依据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和《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努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发挥体育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展示国家文化软实力等方面的综合价值与多元功能,加快体育强省建设,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健身设施更加丰富,赛事活动更加经常,科学健身指导更加普及,三秦百姓健身热情更加高涨,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8名,带动全省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15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三)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继续加强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市、县、镇、村分别达到市级“六个一”、县级“七个一”、镇级“三个一”、村级“三个一”标准。各市(区)细化各级补短板行动方案,认真落实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按照“十四五”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工程任务,逐年完成销号。落实新发展理念,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倡导土地复合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结合城市发展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综合治理等,按照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建设一批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社会足球场、健身步道以及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继续推动渭河、汉江、丹江全民健身长廊等重点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城市社区工程、镇村器材配送工程,提高群众身边健身器材覆盖率。加强对新建小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监督验收和建成场地设施的管理,督促县(市、区)落实对农村器材场地的维护和管理。落实国家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政策要求,完善监督检查政策。鼓励免费、低收费开放场馆承接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俱乐部的各种活动。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出台政策,支持学校、企事业单位场馆设施通过多种形式为群众免费、低收费开放,提高场地设施利用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体育局、各市(区)政府〕〔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区)政府承担,不再列出〕

(四)丰富群众赛事活动内容内涵。进一步打造品牌群众赛事活动,增加辐射效益。继续办好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做好群众冬季运动项目推广普及,以及足球、篮球、排球在我省的开展,巩固提升足球三级联赛、篮球羽毛球城际联赛,支持开展山地户外、冰雪、水上等群众喜爱的休闲健身活动推动体旅融合,挖掘保护传统民俗民间运动项目,积极争取承接举办全国性的群众品牌赛事活动。开展运动项目研究,逐个项目进行赛事体系设计,建立群众赛事活动等级和积分制度,推广体育运动水平等级评定。落实“一市一品牌、一县一特色”要求,开展群众赛事活动品牌特色申报,通过全民健身年度最佳赛事评选,推动赛事活动提升品质、创新形象,着眼陕西独有的地理人文资源,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跨区域的赛事活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身指导服务,提高群众科学健身素养,提升健康水平。发挥省、市、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作用,建立完善的数据积累和分析系统,协助相关政府部门及时调整完善健康政策。全面推广《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达标测试活动,继续做好《科学健身100招》等系列丛书编印,组织体育健康行“五进”活动,深入基层社区、乡村举办健康知识讲座、传授健身技能、发放健身书籍。依托线上平台,开展科学健身讲堂,指导群众进行居家健身。通过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建立科学健身理念、掌握正确的健身方法。继续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社区医生双向技能培训,试点开展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科学健身门诊,落实推广常见慢性病运动干预项目和方法,加强体卫融合发展的具体领域、具体项目研究,探索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

(六)促进体育组织发展壮大。按照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原则,推动体育组织向市县镇街延伸,进一步健全体育组织网络体系。推动《关于加强新时代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地,进一步创新体育组织规范化发展。围绕“三大球”振兴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项目普及,推动单项协会高质量发展。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加大数量、提高质量,激励和引导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发挥作用。研究制定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建立一支由优秀运动员、青年学生、体育爱好者、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组成的体育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开展群众体育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民政厅、团省委)

(七)关注重点特殊人群活动开展。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群健身健康的关注,切实解决健身实际难题,新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关注保障重点特殊人群健身需要,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对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的优惠政策。落实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要求,扎实推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包”工程,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进行体育干预,深入推进体教融合,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作用,加强学生基础体能,帮助孩子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提高健身设施器材、健身场所适老化程度,举办适宜于老年人参加的赛事活动,鼓励老年人有组织开展健身活动。进一步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环境,支持举办适宜残疾人参加的体育赛事,开展残健融合体育健身活动。推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购置健身场地设施,建立健身组织,满足职工的健身需求。倡导其他企业发挥作用,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开展经常性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员工健康水平。(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残联)

(八)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全民健身与经济社会发展互动融合,进一步加强体旅融合、体卫融合、体教融合、产业融合,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度优化产业结构,以竞赛表演业为突破口,提高健身休闲产业规模,加快推进体育服务业现代化、体育装备制造业高端化,构建适应新发展格局、满足高品质生活的现代体育产业体系。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推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建设体育产业园区、体育众创空间,引入一批知名省外体育企业,孵化一批优质本土体育企业。持续扩大体育消费,以支持西安、咸阳、渭南开展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为突破口,创新消费产品,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充分发挥体育消费在提高全民健身品质、拉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补贴等形式,实施全民健身惠民补贴,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全民健身。(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九)营造全民健身浓厚氛围。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加强对新修订的《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整合部门的宣传资源、媒体平台,形成宣传全民健身的合力,开展经常性的公益宣传,提升集体和个人自觉自愿参与全民健身的主动性。对照“十四五”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健身示范县评价新标准,继续开展创建工作,调动激发市、县政府抓全民健身工作的积极性。落实国家中华传统体育项目“走出去”要求,发挥陕西省在“一带一路”上的区位优势,积极开展国际、国内交流活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十)发挥各级领导机构作用。进一步强化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全民健身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强对制约本地区全民健身工作的重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推动落实,开展评估和报告工作。各级全民健身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要落实国家关于全民健身的政策措施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全力保障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

(十一)加大全民健身经费投入。市、县政府应当继续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健身设施建设、群众赛事活动、组织体系建设、健身指导宣传等经费需要。各市(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需求,研究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政策,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和投入机制,确保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发展。省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三纳入”情况的检查,特别是经费纳入情况的检查监督。(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

(十二)落实全民健身安全措施。要落实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职责,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检查。突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经营性体育场所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加强赛事活动安全管理,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编制的要求,重点落实好路跑赛事风险评估工作,严格执行特殊情况熔断机制,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压紧压实“四方”责任,落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赛事活动举办。(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十三)推广健身服务智能应用。推广居家健身,线上智能健身和赛事活动开展,支持云赛事、云健身等健身新模式。发挥省全民健身互联公共服务台作用,推动各级健身服务智能化建设、将全省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场所、体育社会组织、体育指导员及健身指导、体质监测、赛事活动等各类资源纳入健身服务平台,积极开展线上场地预约租赁、活动宣传报名、健身培训指导、互动交流等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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