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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xrmzf-xzfwj-2017-0117 发文字号 府政发〔2016〕103号
成文日期 2016-12-10 发布日期 2016-12-10
标   题 关于印发府谷县整治农村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府谷县整治农村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府政发〔2016〕103号

府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府谷县整治农村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府谷县整治农村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8日

府谷县整治农村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农村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综合应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和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车辆超限超载现象,促进我县公路交通事业全面、安全、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交通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惠宽和同志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郭强、政府办主任韩虎忠、交通运输局局长郝文博同志任副组长,发改、能源、监察、工业、国土、环保、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部署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局杨贵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交警大队队长杨睿平,农管站站长孙瑞平,运管所所长苏建军同志担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调度、协调、信息收集、宣传报道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6年12月8日开始至2017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2月8日至12月20日)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在超限检测站、卸货场、劝堵点、收费站悬挂条幅,向广大运输业户及驾驶人员散发传单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为专项整治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7月31日)。交通、公安要组织专门力量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根据专项行动方案统一部署,采取超限检测站、卸货场定点查处,各乡道及货物源头装载企业流动稽查等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交通、公安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治理工作常态化。

五、工作措施及部门职责

(一)统一车货限值认定标准。

对于公路货运车辆,交通、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其中两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专项整治期间,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超限检测站、临时卸货场,以三轴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公安、交通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检测站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并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进行处罚,公安、交通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磅单和卸载单依法对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罚款、记分。

(三)加强货运源头监管

运管所会同相关部门对煤炭、水泥、砂石料等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排查,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物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它货物分载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四)严格落实“一超四罚”。

农管站、交警大队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运管所,运管所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了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对拒不接受处罚或恶意破坏源头治超监管设施,警告或处罚超过三次仍然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的,运管所将该违法装载信息按企业的归口分别报送工信、煤炭、工商、国土等主管部门,上述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对该企业进行制裁。

(五)严查冲卡闯站暴力抗法行为。

交警部门要为治超配备专门的警力,加强路面巡查及时处置因治超导致的紧急突发状态下的堵车和驾驶人员恶意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从严查处和打击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涉及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通村公路坚持“以镇为主、交通公路管理部门配合、依法管理、保障畅通”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在原有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再排查,在绕行货车较多的节点位置设施公路限宽限高保护措施,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通行,聘请专职路产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强化农村公路限宽限高设施的保护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政府主抓,部门联动,行业监管,企业自律”的原则,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要求,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周密部署,恪尽职守,各司其职,互联互动,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文明执法。交通、公安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妥处突发事件。在专项整治期间,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公开治超机构的监督和咨询电话(0912—8807683)接受群众监督,完善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安排一定的人员、警力,维护好道路交通和治安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检查督导。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治超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治超工作不力,不能正确履职,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公路“三乱”行为,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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