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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xrmzf-xzfwj-2017-0114 发文字号 府政发〔2016〕93号
成文日期 2016-12-07 发布日期 2016-12-07
标   题 关于印发府谷县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府谷县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府政发〔2016〕93号

府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府谷县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府谷县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6日

府谷县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科学处置和扑救森林火灾,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保证火灾扑救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切实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榆林市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和林场、杜松管理站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落实火灾事故处置责任制。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和指挥。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县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本预案涉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各部门接到县防火指挥部的命令,要积极响应,快速反应;各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确保预案及时有效地实施;县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群众扑火队由县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动指挥。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事故要坚持以人为本,以确保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安全为前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损失。

4、健全机制,常备不懈。森林火灾事故突发性强,危险性大。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要经常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处置和应对突发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机制,做到有备无患,安全处置。

(三)防火重点

大昌汗、老高川、新民、三道沟、孤山、田家寨等镇的天然林区;全县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天保工程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区域;府店一级公路、神府高速公路、环城公路、府木公路、府准公路、孤武公路、野大公路沿线绿化区;田家寨高寒岭森林公园、香炉山森林公园、五虎山景区、孤山七星庙景区、木瓜祖师庙、黄甫真武庙周边绿化区。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较大以上(包括较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置以及需要由县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和乡镇联合组织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

(五)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经县防火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1)直接威胁乡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2)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

(4)火场超过12小时未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5)需县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和指挥扑救的其它森林火灾。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县防火指挥部

1、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林业局、县武装部、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消防队、县武警支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能源局、县电力局、县教育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2、工作职责

县防火指挥部职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了解掌握火情动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扑火准备、调动扑火力量、搞好后勤保障、研究制订扑火方案、传递火灾信息;协助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扑灭森林火灾。

县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

(1)落实专人值班,确保县防火指挥部与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市防火办通信联络畅通。

(2)随时了解掌握火情动态和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扑火前线的扑火方案、人员调配及火场气候、交通、道路等情况。

(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救护、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等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火情监测信息资料,起草、上报和下传有关森林火灾扑救情况、报告及上级指示和命令。

(5)负责召集有关专家,根据火灾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及资源、交通、气候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一线扑火战略、战术和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

成员单位职责:

(1)县林业局:在负责做好县防火办日常工作的同时,森林火灾发生后及时传达和认真贯彻执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救森林火灾工作的指示命令;根据火场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扑火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后勤保障和后期处置等工作。

(2)县武装部:负责做好全县民兵预备役扑火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教育和扑火技术训练;负责在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组织基干民兵扑火突击队,进行扑火演习训练;发生森林火灾时,根据县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及时调集民兵预备役部队投入火灾扑救工作。

(3)县发改局:负责森林防火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审查编制全县年度森林防火资金预算及设施建设经费预算,确保防火资金按期拨付;负责检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资金的落实。

(5)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县、乡医疗机构搞好火灾现场医疗救护、受伤人员的抢救和治疗及药品供应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灾区卫生防疫。

(6)县气象局:森林防火期内每天向社会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为县防火办提供天气预测预报信息;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准确向县防火指挥部和火场前线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和天气变化情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7)县电信局、移动、联通公司:认真做好森林防火通讯保障工作,确保防火信息畅通;负责安装、调试和维修全县各种防火通讯设施,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现代化的通信信息服务;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火场应急通讯系统建设和使用,确保火场指挥信息畅通;对防火通讯、命令等,要按特殊通讯规定办理,不得延误防火信息的传递,配合做好森林防火警示信息发布。

(8)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队: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消防、武警、交警及时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督促火灾发生地公安派出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火场交通秩序,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协助森林公安机关侦破森林火灾案件。

(9)县民政局:协调火灾发生地民政机构做好因扑救森林火灾致残致死人员的生活救济和抚恤等工作;做好灾民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10)县畜牧局:当林草结合部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积极协同林业部门做好火灾扑救及草原防火的各项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

(11)县广电局:加强森林防火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12)县教育局: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宣传森林防火知识,提醒和教育家长自觉守法守纪、以身作则,共同营造全社会都关注和支持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

(13)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电力局、县能源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交通运输工作;县电力局负责作好林区输电线路的防火安全防范工作;县能源局负责做好矿区防火安全工作,县环保局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对灾后环境影响作出科学评估,并提出灾后环境综合改善措施。以上部门同时还要配合林业部门落实林区各项扑火工作责任及措施。

3、森林防火责任区划分

县政府负责全县的森林防火工作,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本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正职为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主要责任人;县林场、杜松管理站负责本区域国有林地的防火工作,林场场长、杜松管理站站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主要责任人;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组林地的防火工作,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森林火灾扑救,应当以专业、半专业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救队为辅,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建与森林防火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或半专业扑救队,并配备专业装备。对辖区的森林重点防火区必须修建防火通道和隔离带。

三、预测预警与火情报告

(一)火情监测

1、任何单位、个人发现火情都有义务和责任以最快的速度就近向当地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消防队、林业单位报告或直接向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森林火警电话:12119,并与110、119实行联动报警。

2、各火情观测点、瞭望台及护林巡查人员,一旦发现或获得火情报告,立即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通讯和交通工具,以最短时间向所在林业单位报告火情,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报告时间。

3、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林场、杜松管理站接到火情报告,接报人员必须做好火情记录,具体内容包括:发现火情报告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发现火情的时间、火情的位置、火势等情况,并及时上报。

(二)火情预警

1、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林场、杜松站接到火情报告的,立即向县防火办报告情况,县防火办要尽快核实情况,及时向市防火办报告。

2、县防火办接到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火情报告后,值班人员要准确详细记录火灾情况,立即向县防火办带班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报告,并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待情况核实准确后,由副总指挥向指挥长汇报,同时报市防火办。

3、县防火办根据火情,按照县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及时召集县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扑火方案,调集扑火力量,做好各项扑救火灾的准备和后勤保障工作,并成立前线工作组,立即赶扑火场组织指导扑救。

4、当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且难以控制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为组长,县林业局、县防火办等相关人员为成员,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并及时反馈火场情况。当较大森林火灾难以控制可能上升为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带领相关成员单位领导急赴火场,指导扑救工作。

5、县防火办接到市防火办火点报告后,应及时向报警人核实情况,并及时通知火点发生地的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查明情况,随时保持联系,同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发现火点地的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应立即组织人力查看,通知本镇、便民服务中心扑火队待命,并将查看结果1小时之内上报县防火办,县防火办再将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火办。

四、火灾扑救

(一)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现场扑救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个人和组织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指挥。

2、逐级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应坚持从上到下的逐级指挥的原则。下级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和前线工作组的命令,但上级指挥部和前线工作组无特殊情况不能越级下达命令。

3、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时,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可将火场划分为片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责任,成立各片区前线指挥部,由各片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战区的扑救工作。

(二)扑火力量的组织调动

扑火队伍的组织调动分四个梯队进行。

第一梯队:出现一般森林火灾时,首先由本各镇、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林场、杜松管理站半专业扑火队和附近群众、林场职工快速赶赴火场扑救,力争“打早、打小、打了”,将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第二梯队集结待命。

第二梯队:当一般火灾上升至较大森林火灾时,由县区内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及相邻镇半专业扑火队快速赴火场扑救。第三梯队集结待命。

第三梯队:当较大森林火灾难以控制,有可能继续扩大蔓延时,由县政府调动县武警和消防支队支援扑火。第四梯队集结待命。

第四梯队: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全县总动员,调动所有专业、半专业扑火队支援扑救,同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市内专业扑火队和部队增援。

五、后勤保障与后期处置

(一)后勤保障

1、扑火所需食品、饮水由火灾发生地各镇、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购置和发放;运输扑火人员和物资的车辆由县区交通局租用或调用;火场救护由县卫生局负责。

2、专业、半专业扑火队机具以风力灭火机、2号工具和灭火水枪为主;群众扑火队每人自带一件工具,以铁锨和镢头为主;林业职工安排携带一定数量的铁锨、铁扫帚、砍刀等灭火工具。

(二)信息报送

发生火灾的镇、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每日下午4时向县防火办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县防火办根据火情动态和火场综合情况,编写《重要火情通报》,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火办。

(三)扑火安全

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现场指挥人员要认真分析火场地理环境,气象因素和火场态势,对各扑火队伍的行进、扑救、驻地和扑救方向进行正确选择,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四)火场留守与检查验收

1、火场留守。森林火灾扑灭后,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织力量彻底清除余火,并安排足够力量留守火场,一般火灾留守24小时以上,重特大火灾留守48小时以上。留守火场人员要及时观察火场动态,随时保持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联系,报告情况。

2、火场检查验收。森林火警火场的检查验收,一般森林火灾火场,由镇、便民服务中心和县两级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由镇、园区、便民服务中心防火指挥部下达撤离命令;重、特大森林火灾火场,由市、县、乡镇三级防火指挥部共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县防火指挥部下达撤离命令。

(五)火案查处

一般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县森林公安派出所组织警力调查起火原因,侦破火灾案件。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由县公安局直接指挥侦破,组成由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和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组成的联合专案组,负责侦破工作。

(六)新闻报导

凡涉及森林火灾信息,由县防火办统一发布。一般森林火灾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对外发布前须经县防火办审定,由县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签署意见后,新闻单位方可发稿;重、特大森林火灾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对外发布前,须经县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研究,由县防火指挥部指挥签署意见后,新闻单位方可发稿。有关新闻单位、新闻媒体派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时,须经县防火指挥部和扑火前线指挥部批准;采访记者在采访中要严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和擅自进入扑火一线采访。

(七)火灾损失调查评估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调查的内容包括: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烧毁树木株数、立木蓄积,经济损失,扑火费用,人员伤亡情况及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森林火灾损失评估调查,一般森林火灾由县、乡两级防火指挥部联合组织,重特大森林火灾由市、县、乡三级防火指挥联合组织。森林火灾损失调查评估由防火办、林业部门工程技术人员、林政资源管理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参加。

(八)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森林火灾扑灭后,造成居民和林业财产损失的,由当地政府负责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障受灾群众不受冻、不挨饿,帮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对森林资源造成损失的,由林业部门进行规划设计,组织造林,恢复植被。因扑火伤残,牺牲人员的医疗、抚恤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医疗补助和抚恤。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在扑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在火灾扑救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因人为因素贻误火情报告的;

(2)不听从指挥和调遣的;

(3)行动迟缓,不能按时到达指定位置的;

(4)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5)谎报火情,贻误战机的;

3、对火灾肇事者,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拘留,造成损失的责令依法赔偿损失。

4、对火灾发生地有关领导的责任追究,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和陕西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追究有关责任领导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府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912-8736569

2、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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